漳州市2022大练兵简报第四期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11-01 15:51

  开展“静夜守护”专项攻坚行动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实现涉噪声信访投诉件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联合龙海区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文旅局、市监局、交通局等部门开展“静夜守护 噪声治理 我们在行动”专项攻坚行动。

  严格落实“四个第一时间”机制,对群众诉求做到快速响应,将龙海区噪声污染重复投诉3次及以上,以及涉敏感区域投诉,重点信访事项被重复投诉的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群众反馈不满意、化解存在难度的,全部纳入本次专项攻坚行动的重点对象。同时,成立“夜间噪音联合劝导队”,强化夜间巡查劝导及《噪声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9月9日至今,龙海区共开展检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62人,检查社会噪声点位9次,检查工地噪声点位30次,检查企业噪声点位9次。其中,发现社会噪声问题3处,已由责任单位下发书面整改通知1处;发现工地噪声问题1处,口头整改1处。对未经审批22:00点以后仍在违法施工(包括浇筑水泥、洗车等)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罚。 

  群众利益无小事,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将从群众最期待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全力以赴做好静夜守护“龙海答题”。

   

   

   

  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对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加强对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检查,详细对照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

  2022年6月27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到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提供DA005、DA006、DA011、DA012、DA020等5个点位的一月一次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检测报告。

  该公司DA005、DA006、DA011、DA012、DA020等5个点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一月一次自行监测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罚款,并责令该公司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上图为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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