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升重点环保管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知法、懂法、守法,近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和普法培训班。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干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业务骨干,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小型造纸厂、小型机砖厂、小型机制炭厂等中小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玉梅出席培训会并就开展执法与普法培训的重要意义作了强调。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兰希围绕新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十个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主要的违法情形、结合我市近年来发生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讲解;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大队长陈龙就今年7月10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同时结合多年执法工作经验,通过剖析省内外在线监控造假典型案例,对在线监控“弄虚作假”相关法律规定及惩戒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这次培训,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环境监管水平、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及依法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是践行司法检察、行政执法与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之间监管与服务、执法与普法理念的一次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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