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扬尘突出问题,助力实验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执法支队人员积极“送法入企”,面向辖区内涉及扬尘等中小型工业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压实防扬尘主体责任。
10月底,为有效提升实验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支队前往实验区某污水处理厂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对《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思想认识,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紧迫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7月起,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扬尘突出问题,助力实验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执法支队人员积极“送法入企”,面向辖区内涉及扬尘等中小型工业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压实防扬尘主体责任。
10月底,为有效提升实验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支队前往实验区某污水处理厂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对《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思想认识,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紧迫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生态环境部
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省直厅局网站
市县(区)生态环境局网站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64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备案号: 闽ICP备13013504号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邮箱:bgs@sthjt.fujian.gov.cn邮政编码:350003
版权所有:©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中文域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务
主办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维护单位: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