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8-04 10:31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的疫情反弹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压紧压实单位管理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重点目标再排查、防控措施再落实,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定点、定岗、定人、定规矩”四定管理要求,确保人员在岗、责任到位、措施有效。

  二、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针对近期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观察人员激增、涉疫医废和垃圾产生量增长快等情况,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指导帮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涉疫医疗废物、垃圾全部能够及时安全处置,把处置能力牢牢抓在手上!三明、平潭等地要加快推进医废处置补短板工程,对存在的问题困难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

  三、规范涉疫污水垃圾处理处置

  各地要锁定工作重点,紧盯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医废处置单位、涉外机场、码头等重点单位,重点关注医疗废物、涉疫垃圾、污水等,确保应收尽收,日产日清,消毒到位。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地市要重点关注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来闽航班以及台湾渔船停泊点产生的涉疫垃圾和污水,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题“一本账”,狠抓整改落实。要严格落实涉疫医废、垃圾“六专”管理要求,做到“配发专袋、设置专桶、专人收集、专业消毒、专车运输和专门处理”。

  各地要加强涉疫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管,落实收集、处理、消杀、监测和达标排放的全过程管理。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新冠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闽环保总队〔2020〕2号)等文件要求,对重点单位污水消杀处理及排放情况开展检查监测,重点检查消毒药剂投加量及消毒频次,确保达到安全消杀。①采用次氯酸钠消毒的,有效氯投加量需不低于50mg/L,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②采用二氧化氯消毒的,投加量需不低于40-60mg/L,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5小时;③采用臭氧消毒的,投加量需不低于50mg/L,接触时间大于0.5小时;④采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强氧化剂消毒的,投加量需不低于200mg/L,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5小时。涉疫医疗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应在末端加强消毒,不具备末端消毒条件的,应及时组织改造,改造确有困难的,应将污水(上清液)引至临时污水处理池(罐、箱)内进行消毒处理。

  在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涉外机场码头等单位自行监测的基础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每周(中高风险地区须加大频次)应组织对其污水余氯含量开展监测。余氯监测应采用现场快速检测方式(样品不得带回实验室),采样位置为含氯消毒剂投放口以及污水总排放口。监测情况(监测点位、消毒剂种类、投放量及频次、监测数据等)要形成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整改。

  四、强化应急设施的启用准备

  各地要按照省厅印发的《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等文件要求,更新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名单,细化医疗废物(含涉疫垃圾)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所有环节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合理调配应急处置和卫生防疫物资装备,确保各应急处置设施能够做到随时启用。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启用应急处置设施,泉州、莆田、三明、宁德等医废处置设施高负荷率(运行负荷在90%~100%之间)地区要密切跟踪设施运行情况,当负荷过高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随时启用应急处置设施。

  五、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人物共防”,管好自己的人,守住自己的门。一是严格审批出差,密切跟踪中高风险地区的名单变化情况,从严做好外出人员管控,严格省外出差的审批,做到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尽量不外出旅行。确需出省的,要严格落实出省请假审批和报备制度,途中务必做好安全防护,准确记录活动轨迹,返回后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汇报个人行程情况,并落实好社区相关管控要求。二是加强自我防护,到相关涉疫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的人员务必按照规范做好自身防护,并做好每日测体温、个人衣物装备消杀等工作;要加快推进人员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扩大疫苗接种覆盖面;及时开展公共卫生大扫除、消杀。三是盘点应急物资,对库存的口罩、防护服及消毒液等进行检查,发现不足应及时补充。

  六、其他

  考虑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化情况,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8月10日前上报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每周一下午下班前,上报上一周的医废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和涉疫污水定期监测等情况,紧急情况随报。

  联 系 人:何伟(厅固体处)

  电    话:0591-88367175,15080030916

  电子邮箱:gtc@sthjt.fujian.gov.cn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4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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