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3-12 16:52

  一、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提质增效,有力保障一批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先后落地,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高效的环评审批服务保障。但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环评领域各制度间的衔接效能还有进一步提高空间,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环评手续还略显繁琐,距离百姓期待还有提升空间,因此有必要接续出台优化环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此,我厅牵头起草了《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环规〔2024〕2号)(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能,以高水平环评审批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措施》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与省内创新相结合,在现行环评领域制度体系下,提出在开展环评联动改革的试点园区内的项目实行项目环评免于备案、报告表“打捆”审批、简化环评文件内容等优化简化措施,优化总量管理制度、加强环评管理制度衔接联动等一系列简化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措施》分为4个部分,15条措施,主要有:

  (一)第一部分“开展产业园区环评联动改革试点”。主要是在全面落实国家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深化拓宽省级改革举措,对二十七类项目的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并对规范开展联动改革试点细化了全过程规范管理、评估退出等要求。

  (二)第二部分“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为导向,充分用好总量指标重点保障政策,对重大项目、小微项目以及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分类实行差异化的总量指标管理,推动实现经济发展“含金量”和“含绿量”双提升。

  (三)第三部分“加强环评管理制度衔接联动”。深入推动环评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在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的同时,探索实施十二类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实现合并编制、统一评估、合并出文;同时聚焦我省区域性、行业性和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严守项目环境准入底线提出要求。

  (四)第四部分“强化基层环评领域服务能力”。构建基层环评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动态评估各地环评服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指导帮扶,全面提升全省基层环评服务水平,更好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四、在优化环评改革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创新?

  (一)突出环评体系的精简性。如第一大部分“开展产业园区环评联动改革试点”,突出做好“环评瘦身”,在国家四个一批的基础上,又提出二十七类项目的报告表可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第三大部分“加强环评管理制度衔接联动”,就两证合一、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等进一步提出精简合并措施;环评体系进一步精简瘦身。

  (二)提高服务大局的灵活性。如第二大部分“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在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下,最大程度简化小微企业的总量管理,充分体现了政策的灵活适度、精准有效。

  (三)强化政策把关的协同性。如第13条等,措施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向宏观决策上游的融入,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在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全过程各阶段都能主动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强化政策协同,有效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四)夯实基层环评的支撑性。做好环评工作,终究还是要靠高素质审批人员,如措施的第四大部分“强化基层环评领域服务能力”提出要强化基层审批的指导帮扶,用好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基层环评管理的针对性培训,推动环评业务交流“东西协作”“山海交流”。

  五、园区如何申请成为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园区?

  符合以下六方面条件的园区可以申请环评联动改革试点:1.管理主体明确、地理边界清晰、规划产业合理。2.已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工作,且采纳并落实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规划实施5年以上的园区已开展跟踪评价。3.已按照《福建省开发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环保评〔2020〕3号)要求开展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4.环保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稳定。5.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5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6.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省上一年度考核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全省产业园区环评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园区提出申请”→“市级初步审核”→“省级审核确定”的程序确定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园区。

  六、成为试点园区后,主要试点内容有哪些?

  推进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可免予环评备案管理。

  (二)实行报告表“打捆”审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三)简化报告书(表)内容。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港口、航运、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期内,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的,对符合环评导则技术要求的有关涉水论证报告内容,项目环评相关内容可通过引用结论等形式予以适当简化。

  扩大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位于试点园区内已配套并确定接入污水管网且周边200米范围无环境保护目标的食品制造业(不涉及发酵工序的),烟草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转运站、粪便处置工程),专业实验室和研发(试验)基地,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塑料制品业和卫生等二十七类项目的报告表可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解读处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解读人:刘朋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836706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