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水清、山绿,多年保持生态美的背后,是福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持之以恒、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则为福建的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推进,党委政府带头是关键。以上率下抓同责,福建在全国实现了两个“率先”——率先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率先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改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由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将党政同责的担当写在青山绿水间。
随之,我省先后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58个部门200多项职责;纪委、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党委部门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范畴,明确和细化“一岗双责”要求;将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工作职责的适用层级一贯到底,深化拓展至乡镇(街道)一级,打通生态环保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全链条、多层次、广覆盖的责任体系。
“为扭转‘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局面,近年来我们还从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出发,建立涵盖8个方面的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包括26项一级指标和63项二级指标,如增设了绿色发展指标;新增森林、岸线、湿地、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治理等细化指标;单设“群众环境满意度”指标,并更加注重精准化、差异化,对沿海和山区、流域上游和下游进行差异化考核……通过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生态环境保护重心由“末端治理”向“全程管控”转变。
考核“长牙”,责任才不虚化。牢牢抓住生态环保工作的“牛鼻子”,我省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全覆盖督察、突出问题专项督查等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由具体问题拓展至党政部门履职情况。同时,对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平潭等地及34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考核重点集中于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终绩效考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随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逐步完善,福建正加快实现由“政府负责”转向“党政同责”、“末端治理”转向“全程管控”、“督企为主”转向“督政督企并重”、“软要求”转向“硬约束”的转变。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让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更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各部门更强化‘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理念,齐抓共管,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福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居全国前列,以约占全国3%的人口、1.3%的土地、2.9%的能耗,创造了全国4.4%的经济总量,交出了绿水青山“颜”“值”同升的“福建答卷”。(记者 陈旻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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