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2-26 10:4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法治支撑。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9个设区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8.3%;主要流域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首次达到100%,其中优质水(Ⅰ~Ⅱ类)比例77.1%;生态质量指数(EQI)75.06、稳定为优、同比提升0.04。森林覆盖率65.12%,连续46年居全国首位。

  一、聚焦政治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推动学习走深走实。坚持笃学践行精研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制定我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范围涵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以及行政、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并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厅党组书记履行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专题学习,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不断增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我厅政务新媒体上刊载《海洋环境保护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系列解读等普法文章,在福州、泉州等地开展“环保普法进校园”“送法入企业”等系列普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发放新实施法律法规单行本,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法治观念。三是加强法治培训。以新实施法律法规为契机,邀请生态环境部、省内专家分别开设《海洋环境保护法》、《工会法》解读等法治专题讲座,在全厅范围内开展新修订《会计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专项学习,举办2024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培训班,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高潮。

  二、聚焦依法行政,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一是统筹法治建设。紧紧围绕生态强省、法治强省建设的中心目标,制定《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立法、执法、普法、依法行政和法治营商等方面任务措施,并将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一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建设的法治保障。二是加强立法立标。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立法立标全过程,推动出台《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涉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导则》《乡村振兴 生态环境评估要求》《建筑用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指南》等地方法规标准,加快修订《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将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污染防治攻坚等实践中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切实提升生态法治核心竞争力。三是严格行政决策。把好行政权力源头关,修订我厅权责清单共9类260项,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三位一体”,按程序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报送备案,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不平等对待企业、排除限制性竞争等方面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已废止51件、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聚焦精准高效,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一是强化执法协作。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协同发力,建立多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恶意排污、监测数据造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2024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719起,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二是深化“两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印发《重大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工作办法》,配合省法院首创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官制度,推荐环保领域专家入选闽东北、闽西南两个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进一步形成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合力。三是规范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4年版)》,调整确立常见10类260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统一处罚标准、压缩裁量空间、规范执法行为。督促全系统使用“闽执法”平台办理行政检查、处罚、强制等执法案件,实现涉企执法监管全过程追溯。

  四、聚焦科学规范,积极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构建执法全过程监督链条,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立案调查、告知听证、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的时限、程序等要求进行了细化规范,设置专章明确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职能,防止发生随意执法、任意执法。二是严格法制审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专业作用,对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均经法制审核通过后方作出处罚决定,确保执法案件有罚必审、未审不罚、严审慎罚。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推动案卷定期抽查与交叉评查一体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案卷集中抽查评审,通过边查边改、以改促提,确保执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五、聚焦改革创新,全力打造现代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出台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惠企措施13条,开展产业园区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试点,创新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联审联查、共管共用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联合省金融监管局试点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银行贷款审批的前置条件,在亲清服务平台开发绿色金融模块,探索长乐、连江开展小范围金融联动试点,深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领域应用。三是强化项目服务支撑。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工作法,深化碳交易试点探索,开设排污指标随买随办等线上交易超市,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通过“环境治理+产业开发”组织开发,以产业收益反哺治理投入。四是深化损害赔偿改革。支持平潭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三衔接三同步”工作机制,被省政府列入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并转发全省推广应用。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保督察一体推进,指导推动惠安矿山、福安拆船业环境损害赔偿及生态修复工作,确保“谁损害、谁赔偿”责任落实到位。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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