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近期,有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反映《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环规〔2025〕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效期问题。经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421号)关于“试点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的规定和《工作方案》关于“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国家方案出台后明确有效期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工作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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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