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流程的通知
1、请确定该项目是否列入今年政府采购预算,如未列入,按有关规定申请追加采购预算后再行采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将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函致同级财政部门。
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要求,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组织专家论证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内容参见74号令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4、公示期满后,如未收到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则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函、专家论证原件、网站公告页面打印件(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情况说明、政府采购计划表、固定资产购置批复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情况登记表,如是省直单位还需附省直预算主管部门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表等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后送至同级财政部门。
5、如公示期间有收到相关异议,请参照74号令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待取得同级财政部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批复函件后,采购人可以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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