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要求,为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和实施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二)申报试点必须具有可依托的试点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源产业开发项目)。
(三)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一个主体或联合体成立的项目公司)。
(四)试点工作需注重建立推进长效机制、试点项目的长周期运营维护等,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和产业持续发展。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试点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见附件),因地制宜制定《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立项审批等材料。
三、申报时限与要求
设区市生态环境、发改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引导申报试点按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并认真初审,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1个试点项目,于11月12日前将申报文件、有关试点《实施方案》一式8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省发改委(生态处)。
联系人及电话: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阙荣瑾 88362105
省发改委(生态处) 黄清粦 87063673
邮箱:ghc@sthjt.fujian.gov.cn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抄送: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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