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7-12 17:50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2025年度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围绕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碧海四大工程和建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等重点任务,重点支持以下三类项目:

  (一)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工程类。聚焦我省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短板弱项,在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相关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方法,实现新技术、新方法的现场示范和应用。如,对福建省大气污染预警预报耦合区域联防联控技术、水产养殖尾水高效处理关键技术、垃圾焚烧等典型行业或区域循环经济模式和技术集成、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路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控技术等开展研究及应用。

  (二)应用基础研究类。为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加快推动美丽福建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开展应用基础性研究,在理论方法、成因机理、过程路径等方面提供源头解决思路和方案举措,为下一阶段成果转化到技术研发和管理应用提供技术依据。如,对福建省入海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和调控关键技术、滨海多核电厂址场景下的海洋核安全评估技术体系、海峡西岸大气氨污染特征及防控策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动态表征及评估性监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关键技术等开展研究。

  (三)政策引导类。紧扣我省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生态环境各领域管理需求开展研究,要求成果能够转化为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性文件,为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如,对福建省“十五五”前期环境经济形势、钢铁行业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技术方法与标准体系、化工园区明管化建设规范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对农用地污染物累积及其淋失效应、高森林覆盖率背景下BOVC排放对城市臭氧污染贡献影响等开展研究。

  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工程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政策引导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福建省境内(除计划单列市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具有相关研究经验,应实际主持研究工作,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不得有在研以及到期未验收的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切实做好项目申请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并根据项目支出计划提出分年度经费需求。若省生态环境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确需要补足差额部分的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提出项目任务安排及经费分解方案,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项目牵头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及经费预算不得低于50%。

  (五)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研究目标和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必要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项目研发内容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不得与其他省直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资助的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如后期一经查出,主管部门有权取消申报单位相关资格,追回已经下拨的项目资金,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申报文本编制应格式规范、依据充分、方案详实、绩效目标科学、支出需求合理。

  (六)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申报项目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八)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替补申报。

  三、申报推荐流程及要求

  (一)各单位可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29日,申报网址:http://zkgl.fjemc.org.cn/kjgl/。申报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网络申报后下载)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结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三)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经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厅业务处室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统筹、会议研究等相关程序后将确定2025年省环保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2025年初予以立项并根据省财政厅批复下达补助资金。归口推荐处室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促进成果应用等工作。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廖雁萍 余晓东

  电  话:0591-88362105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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