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同意2个项目纳入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0D)模式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11-07 17:42

福州市人民政府、尤溪县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22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福州市义序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纳入省级EOD项目库,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和要素保障。入库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纳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享受绿色金融支持与优先要素保障。各级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与协同作用,在有关要素资源上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将继续在资源配置上对入库项目予以倾斜,按照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对项目予以融资支持。

  二、提升谋划项目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属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强弱项、补短板”的原则,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前期协调沟通,统筹谋划EOD项目,提高项目资金筹集可行性,谋划生成一批成熟度高、能落地实施的大项目、好项目。

  三、强化项目动态管理。2024年起,我省EOD项目将依托福建省生态环境项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纳入省级EOD项目库的项目将同步推送至“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www.fjjfypt.com/jfy/home/index)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13:10072/fjqq/)的“我要对接”栏目,请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对接。若项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取得重大进展时,请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附件: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同意2个项目纳入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问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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