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1-04 16:50

 

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近日我厅会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对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6月和2018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在分别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同时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在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地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我厅会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并结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有力的思路举措,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持续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负总责。

(二)持续强化系统治理。合理规划并优化水源地布局,统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综合运用各类措施,合力推进全省水源地保护。

(三)持续加强风险管控按照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安全相统一的要求,强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并加快双源供水,提高正常供给和应急供给能力。

(四)持续推进长效管理。明确水源地管理机构,加强水源地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全省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模式,切实提高全省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为确保各项目标指标可达,《实施方案》提出六项重点工作:

(一)科学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及评估;科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划定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在用水源地或划定不科学、不规范的水源地,要尽快完成划定或调整,2020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进行编码。

(二)完善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标识设置;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隔离防护设施,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急防护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三)推进水源涵养及环境问题整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强化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逐一核实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排查潜在污染隐患,防止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

(四)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水平。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要建立完善双水源供水或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快调整优化水源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快落实移动风险源管控。

(五)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实施全过程管理,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强化监测预警。

(六)强化水源地环境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构,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立实施“321”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为有序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指标如期实现,《实施方案》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确保饮用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生态良好、景观优美。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管护属地主体责任三是推进项目实施。围绕水质目标,从污染减排和环境扩容两方面入手,持续谋划饮用水水源水质提升精准治理项目。四是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水指纹跟踪等可靠技术,建立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管理水源地环境状况。五是提倡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真正成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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