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05-20 11:3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扎实推进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扎实推进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特编制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巩固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以下简称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5%。其中,福州、厦门、莆田、南平、宁德5市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2013年水平,三明、泉州、漳州、龙岩4市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水平下降3.1%。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大气污染源综合治理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要强化燃煤小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5〕34号),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快落后锅炉淘汰,推进集中供热和燃料结构调整,强化排放监管,各地完成辖区整治总任务50%。

 

二要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工业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督促问题企业倒计时安排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或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限批。

三要逐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我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指导并督促石化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持续推进油气回收工作,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治理。

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一要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执行省住建厅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二要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各地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所有城市建成区的机扫率应不低于60%。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三要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15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四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各地应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五要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六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露天焚烧废弃物。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一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二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

三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各设区城市要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办法,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四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环保标志核发率不低于80%。各设区市城市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范围,2015年底前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无绿标车”。严格执行有关机动车转入限制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快工况法排气检测线建设进度,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况法检测工作。

五要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

(二)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一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落后产能淘汰要求,全面完成2015年度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把好项目源头关;各地要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要强化科技研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

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性工业体系。年内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应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三要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四)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一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二要加快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抓好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建成投产宁德核电3号机、福清核电2机。加快推进宁德核电4号机、福清核电3-4号机、神华罗源湾电厂、华能罗源湾电厂、国投湄洲湾电厂、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等项目建设,力争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开工建设福清核电5、6号机等项目。加快推进莆田南日岛、莆田平海湾二期、福清海坛海峡等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核准建设。争取中海油漳州LNG站线项目年内取得国家核准。建成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有序推进我省天然气利用。

三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格落实煤炭清洁利用有关措施,各地要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四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五)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平潭综合实验区及14个县级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建成投运并实时发布监测数据。从2015年起,每月公布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福州市、厦门市2015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各设区市今年起要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二要加强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和成果应用。福州市应按时完成环保部下达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其他设区市应于2015年底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力争2016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及应用工作。

三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激发企业治理积极性;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发电企业实施环保治理设施改造;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要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72号)要求,认真履职,强力推动,保障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省环保厅要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按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细则》,适时组织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

五要以新环保法为利剑,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据新环保法严厉惩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对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计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应当强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产污设备;对超标排污行为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附件: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治理重点项目


附件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治理重点项目

序号

设区市

企业名称

项目内容

1

福州市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2号机组除尘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烟尘排放浓度≦20mg/m3

2

福州市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完成1号机组除尘提效改造,改造后按照烟尘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运行。

3

福州市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除尘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烟尘排放浓度≦20mg/m3

4

福州市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完成2号、3号、4号三台机组除尘提效改造,稳定运行,烟尘排放浓度≦20mg/m3

5

福州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电厂

1号、2号、4号、5号、6号共5台机组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烟尘排放浓度≦20mg/m3

6

福州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电厂

完成3号机组除尘提效改造,改造后按照烟尘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运行。

7

厦门市

厦门国能同集热电有限公司

1#机组除尘设施改造。

8

厦门市

厦门三荣陶瓷开发有限公司

1#锅炉除尘设施改造。

9

厦门市

厦门春宇工贸有限公司

安装吸附回用、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

10

厦门市

厦门厦杏摩托有限公司

喷漆室安装过滤或溶剂吸收装置,精华漆雾与苯系物;烘干室安装固定床催化燃烧等净化处理装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11

泉州市

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工程。

12

泉州市

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1#、2#90m2烧结机尾除尘器升级改造。

13

泉州市

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1#、2#石灰窑炉顶布袋除尘器升级改造。

14

泉州市

晋江市卓越陶瓷工业有限公司等10家陶瓷企业

在现有设施水淋除尘基础上新建静电除尘设施。

15

泉州市

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

高浓度VOCs通过RTO设备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低浓度VOCs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

16

三明市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完成200m2、2220 m2烧结机头烟气全脱硫改造。

17

三明市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完成炼铁厂槽前电除尘改造。

18

三明市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尿素造粒塔粉尘回收改造工程。

19

三明市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5#炉脱硝和除尘技改。

20

三明市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6#炉湿法除尘技改。

21

三明市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完成7号、8号锅炉脱硫和除尘技改工程。

22

三明市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完成7号、8号锅炉脱硝工程。

23

莆田市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

微油点火改造、1号炉吹灰器改造。

24

龙岩市

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

5、6号锅炉实施SNCR(烟气脱硝)技改,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排放标准。

25

龙岩市

神华(福建雁石)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

6号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提效技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

26

龙岩市

福建龙岩合丰水泥有限公司

旋窑水泥生产线拆除。

27

龙岩市

龙岩市富贵水泥有限公司

淘汰水泥企业落后产能。

28

龙岩市

永定县龙秀水泥厂

淘汰水泥企业落后产能。

29

龙岩市

福建省永定紫金木业有限公司

全厂拆除(关闭)。

 

 

 

 

 

 

 

 

 

 

  抄送: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商务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气象局、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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