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9-01 15:44

闽环保防〔2014〕76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扎实推进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4年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扎实推进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特编制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巩固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以下简称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0.5%。其中,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宁德市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2012年水平,龙岩市比2012年下降8%以上,莆田市不高于0.055mg/m3。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大气污染源综合治理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要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在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窑。今年内基本完成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

二要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工业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督促问题企业倒计时安排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或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限批。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一要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

二要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各地渣土运输车辆2014年底前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三要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要求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应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降尘设施。

四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各地应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五要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六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一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二要按照时间表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认真落实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的前期工作,为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打好基础,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

三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年内逐步淘汰黄标车9.9万辆。

四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环保标志核发率不低于75%。各设区市城市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范围。严格执行有关机动车转入限制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

五要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

(二)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一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2014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炼钢3.5万吨、水泥820万吨(含熟料及磨机)、炼铁40万吨、铁合金5.578万吨、造纸84万吨、制革236.5万标张及印染32956万米、3.015万吨,争取2015年底前超额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把好项目源头关;指导并督促各地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要强化科技研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

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性工业体系。

三要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四)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一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二要加快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抓好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建成投产宁德核电3号机、福清核电1号机、鸿山热电厂二期,宁德核电2号机实现并网发电。加快推进神华罗源湾电厂、国投湄洲湾电厂、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等项目建设,力争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目标。新开工建设福清核电5、6号机、厦门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加快推进莆田南日岛、莆田平海湾等2个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通过核准。争取中海油漳州LNG站线项目、中国石油福建LNG项目年内取得国家核准。以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建成为契机,有序推进我省天然气利用。

三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格落实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措施以及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的要求,指导并督促各地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四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五)完善相关工作保障措施

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要加快推进《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有效提升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平潭综合实验区及14个县级市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应于2014年下半年起,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其他设区市应于2015年上半年起,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14个县级市应于2015年底起,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福州、厦门、泉州市应于2014年底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力争2015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及应用工作;其它设区市应于2015年底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力争2016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及应用工作。

二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激发企业减排积极性;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发电企业实施环保治理设施改造;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三、重点工程项目

今年内计划完成94个工业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其中工业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包括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36项、燃煤电厂综合治理项目17项、燃煤锅炉综合治理项目28项、烧结机综合治理项目1项、铁合金综合治理项目1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9项、清洁生产项目2项;淘汰黄标车99050辆;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4个县级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提升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1.福建省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项目统计表

         2.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3.燃煤电厂综合治理项目清单

         4.燃煤锅炉综合治理项目清单

         5.烧结机综合治理项目清单

         6.铁合金综合治理项目清单

         7.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清单

         8.清洁生产项目清单

         9.2014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10.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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