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1-26 09:36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的技术专长与决策咨询作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拟更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现就专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福建省内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熟悉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掌握相关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有扎实专业基础,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

  二、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应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1项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严谨,诚信廉洁地履行职责。

  2.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监测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一级专家可适当放宽)。

  4.需从事过不少于2个环境监测专业领域工作,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熟悉掌握生态环境监测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

  5.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年。

  专业条件

  1.承担且验收通过的市厅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位),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参与者(排名前5位)。

  2.荣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或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青年博士。

  3.具备环境监测类教授级高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入选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的“尖端人才、一流专家、技术骨干”。

  5.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或完成制定地方监测标准2项;或主持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业务和能力建设项目。

  6.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获个人奖项,或在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获得个人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获得个人一等奖。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所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质量优秀(以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厅通报为准)。

  8.负责县级监测站业务管理五年以上,或具备计量管理部门审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且经地市级生态环境局推荐。

  省厅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监测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发出邀请,登记入库。

  三、专家职责

  1.接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为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技术咨询、评审等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2.参与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监测政策法规、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案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评估等方面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评审。

  3.认真遵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义务,严守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工作任务。专家管理实行履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

  四、推荐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认真填写个人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 如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每名申请人至多可申报3个专业领域。

  2.各相关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入库条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汇总填报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见附件3)。

  3.请于2024年2月4日前将个人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统一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寄送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2019年专家库内的专家也需参与本次填报,未完成填报视为放弃入库。

  我厅将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复审确认,并适时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布。

  联 系 人:魏雪梅(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电    话:0591-88367136

  电子邮箱:kjc@sthjt.fujian.gov.cn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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