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1-25 15:30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

  (二)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来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备。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

  福建省注册登记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3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专栏(网址https://sthjt.fujian.gov.cn/)进行备案(依次点击“污染防治-企业用户”进行注册,登录后在“首页”选择“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提交信息和书面承诺。

  在外省登记,来我省开展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监测活动的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前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专栏,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首次备案信息进行验证,完成主动报备,同时补充完善平台系统要求报备的其他信息。已在登记地填报的备案信息无需二次填报。

  三、备案查询

  公众可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专栏查询在我省备案和报备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也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监测”专栏中的“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技术服务机构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原备案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三)各市(含平潭)生态环境局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技术服务机构的备案和形式审查,做好政策解读和帮扶指导工作。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向我厅咨询。

  咨询电话:0591-88367136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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