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厅党组第二巡察组于2024年11月19日至12月7日对我站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工作,并于2025年4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一、扎实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强化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切实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抓好整改。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调度,扎实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按计划推进各项整改任务
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逐条对标对表,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三)推动建章立制,用制度建设巩固巡察成效
党支部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从制度层面查找漏洞、补齐短板,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估,针对巡察暴露出的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修订完善规章制度9项,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提升内部治理效能、推动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站党支部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贯彻,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党支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紧密联系本站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切实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党支部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学习制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在为地方提供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保障方面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平潭站开展小流域溯源排查,针对东溪水质不稳定的现状开展溯源排查,分析水质变化趋势,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的污染治理提供数据支持。平潭站在进行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时,加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的沟通协作,共同分析研判周边可能存在的噪声污染源,增加噪声点位摸底的次数,提供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监测工作开展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单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完善监测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学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常态化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实验室内审,确保实验室分析规范执行到位。与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成立专家组,针对噪声监测、地下水采样、数据处理等环节开展讨论及经验交流,共同提升监测数据分析研判能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系统掌握相关内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文件的学习理解,不断提升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推动相关工作依法开展。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宣贯《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和费用支付等活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论述,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分管领域工作认真撰写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规范会议记录,完整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和研究的过程,提高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提高谈心谈话质量。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聚焦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整改情况:认真对照厅党组通报的巡察共性问题,再次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逐个逐项抓好落实。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林浩然
联系电话:0591-24313793
通讯地址:福建省平潭县竹屿湖东路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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