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 | 你不知道的宪法故事(2)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12-06 10:44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我们也迎来了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部署,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集中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特别推出“宪法宣传周”系列报道。
宪法故事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地
1949年,刚刚成立的新中国尚且不具备实行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四年后,制宪时机成熟。1953年底至次年3月,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在西子湖畔,遍览各国宪法、群策群力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奠定了后来被人们以诞生年份代指的“五四宪法”的基础,这部初稿也因此有了一个浪漫的名称——“西湖稿”。
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金延峰介绍,1953年底,毛泽东率领刚成立的宪法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田家英等来到杭州,住进西湖边上的刘庄一号楼,即今天的杭州西湖国宾馆一号楼。“五四宪法”的起草地则是位于西湖北岸的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84号大院是一片占地数百亩的别墅群,30号是其中一个独门独户的小院,由一幢二层小楼和一幢平房组成,曾是国民党高级将领汤恩伯的别墅。
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王祖强说,杭州市人大正在积极推动宪法纪念馆的建设。或许,不久的将来,西湖边会新添一道风景——“五四宪法”纪念馆。
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的,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则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到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也顺利实现。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领导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了从现在起即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随后进行了多次论述。
在决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同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问题也纳入中共中央的统筹考虑之中。按照全国政协组织法的规定: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到1952年底,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委员任期即将届满,因此应尽快召开第二次会议,否则就要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虑到在较短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加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崇高地位,中央决定先在1953年召开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晚些时候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针对当时党内有人提出的制定宪法问题,中央认为,在过渡时期,以社会各界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共同纲领》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可以的,因为过渡时期的阶级关系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即使制定宪法,恐怕绝大部分也是重复《共同纲领》的内容,不会有大的改变。因此,中央考虑在过渡时期可以暂时不制定宪法,而继续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并在以后的政协全体会议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共同纲领》进行修改补充。在我国基本上进入社会主义,消灭资产阶级,阶级关系有了根本改变以后,再制定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代表了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一个重要的好开端。(来源:福建生态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