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4-07-09 18:05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推动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并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

  到2027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加强,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好生活品质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福建建设成效显著。

  到2030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分,美好生活品质需求基本满足,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福建目标基本实现。

  到2035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深度脱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美好生活品质全民普惠共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美丽福建全面建成。

  二、加快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美丽中国先行标杆

  (一)念好绿色发展“山海经”。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发挥生态优先导向和倒逼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防污染转移、落后产能反弹回潮。加大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做专做优做精做强化工行业中下游产业,重点流域上游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生态+”产业,大力培育动力电池、海上风电、新型储能等产业,壮大绿色服务业,打造节约、循环、绿色低碳的供应链。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宁德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推进福州、厦门、泉州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二)抢抓“双碳”战略新机遇。坚持先立后破,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加快“电动福建”建设,提升城市公交、物流、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推动重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提高岸电使用率。加快福州港罗源湾、松下、三都澳等重要港区及漳州港尾铁路支线等疏港铁路建设,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稳步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支持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项目开发,深化拓展厦门低碳城市、平潭低碳海岛、宁德“近零碳园区”等建设,打造一批“零碳岛”、“零碳村”、“零碳园区”,积极探索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路径,提升经济发展的“含绿量”,降低“含碳量”。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成为社会习惯。深化“光盘行动”,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加快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建立和完善绿色积分等激励回馈机制,探索推广“碳普惠”、产品“碳标签”制度,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

  三、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实践样板

  (四)筑牢东南沿海生态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化拓展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等重大实践,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生态质量指数(EQI)保持全国领先。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推进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开展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强化“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泉州等地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全面推进矿山行业绿色转型,严防以工程建设、矿山修复、土地平整、河道整治等名义行资源开采之实,或以生态建设之名行生态毁坏之实。实施重要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保护修复,持续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巡查和保护,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五)深化山海全域污染防治。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大力推广并创新发展“厦门实践”、福州内河整治、莆田木兰溪治理、“餐桌污染”治理等经验,大力推进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比例,臭氧浓度稳中有降,福州、厦门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推动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着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油烟、恶臭、扬尘等问题。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闽江、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提升地表水的优质水比例。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鳗鱼、牛蛙等淡水养殖,分阶段依法清退闽江水口库区网箱养殖,稳步推进九龙江等重点流域网箱养殖清退工作,加强重点湖库藻类监测和防控。严格汛期水环境监管。强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加快重点产业园区污水管网明管化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基本消除城市(含县城)和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深入打好碧海保卫战。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入实施入海沟渠“除黑消劣减氮”专项行动,加快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提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加快清退海域超规划养殖,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完成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常态化,持续开展清理海岸带“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加强无居民海岛等保护监管,严厉打击以挖代拆、变填海为围海、违法违规用海用岛等行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防新增污染。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行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严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六)守牢美丽福建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提高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和动植物疫情,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持续提升农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上下游、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彰显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先发优势,争做生态文明改革创新的美丽中国行动先锋

  (七)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定修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出台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鼓励各地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机动车尾气防治等方面立法先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各领域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完善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机制,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共享共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加大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优化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加强重要河段、海域水质、温室气体等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武夷山生态综合监测站、闽江口生态综合观测站等,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

  (八)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深入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三库+碳库”等重要理念,着力推进生态产业链开发、生态价值链提升,支持打造“武夷山水”、“木兰溪”、“红古田”等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南平等地创新生态产业对台合作品牌,不断增厚“绿色家底”。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加快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逐步扩大绿电供给,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碳汇交易。持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和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让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更有获得感。

  (九)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各地区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发挥自身特色,高质量建设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深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分类引导企业升级污染治理技术。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与绿色金融联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因地制宜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队伍建设,畅通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环保听证等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渠道,有序推动环保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十)推进生态海丝融通。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福建样板,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共同加强重大复杂生态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和控制原理研究,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臭氧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水华和赤潮防治等关键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推动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建立闽台两地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两岸碳计量技术交流,协同推进海漂垃圾治理。

  五、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美丽福建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加强统筹部署,强化财政支持,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福建建设成效考核,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细化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建设的目标路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立健全美丽福建统筹推进机制。各地分区分类扎实推进“五个美丽”建设,明确梯次推进计划,细化落实措施,着力推动实施“万里福道”、山水工程等一批“美丽”标志性工程,因地制宜绘就美丽福建市域画卷。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福建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

  美丽福建建设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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