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4-09 11:55

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含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信息管理、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工程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具体内容是:

  1.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7.任职资历(含代表作和其他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材料应收集整齐装盒,并将报送材料清单目录贴在材料盒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等。材料清单如下: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相关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8.《环保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

  9.代表作(独立撰写的论文或技术总结)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二)材料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1)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2)能提供有效的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检验报告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在职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非全日制学历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简明表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4)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报要求

  (1)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件无效。

  (2)申报人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3.《环保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填报要求

  (1)一律用A3纸打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2)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本人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表中提到的业绩要附佐证材料。

  (4)表中“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填报每篇文章名称,还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

  4.代表作要求

  (1)代表作应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论文应提交电子版(电子版须Word文档,不可贴图,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

  (2)以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需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3)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代表作和业绩材料。

  2.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按照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机构等“评聘合一”的规定,凡属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空岗证明1份。

  三、材料报送程序

  1.审核把关。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2.公示。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后,将《环保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3.填表上报。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要作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接收审核。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环境保护系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已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超岗位职数申报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3.凡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10日—21日集中报送,有关表格请自行下载(详见附件)。凡未按规定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李良德

  联系电话:0591-88367103

  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楼910室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环保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信厅职改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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