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程序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0-15 11:17

  一、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一般程序

  1.主(承)办单位按归口向省委或者省政府提出申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将各地各部门申请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请示转省表彰工作协调办,由省表彰工作协调办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3.省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集中研究提出审核意见(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报省委和省政府审定同意后,按归口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二、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一般程序

  1.设区市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按归口向省委或者省政府提出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申请。县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所在设区市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后,由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提出申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各地各部门申请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请示转省表彰工作协调办,由省表彰工作协调办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3.省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等可以不公示。

  4.公示无异议,报省委和省政府审批同意后,由省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备案。

  5.省表彰工作协调办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摘自省人社厅《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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