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2-31 17:0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平时考核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我厅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践行“真诚阳光、担当奉献、忠廉规矩”的机关文化,促进生态环境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二、考核对象和原则

  考核对象为除省管干部外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日常考核工作重点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进行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程序按照确定个人目标任务、提交个人记实、审核评鉴、结果反馈四个步骤开展。其中审核评鉴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厅管二级巡视员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厅领导班子成员、其他省管领导根据日常表现进行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他人员由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量化考核,提出等次建议。

  四、考核结果运用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至少一半以上为好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考核对象,才能列为年度考核优秀测评人选。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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