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排序(2024年1-11月)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12-31 17:30

  参照国家对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评价方法(面积法),对全省重点海湾、沿海设区市和沿海县级行政区的国省控点位水质状况进行排序。

  一、重点海湾海水水质排序情况

  2024年1-11月,全省重点港湾优良(一、二类)水质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序:东山湾、湄洲湾、厦门湾、兴化湾、旧镇湾、深沪湾、罗源湾、诏安湾、闽江口、泉州湾、福清湾、三沙湾、沙埕港。

  二、沿海设区市海水水质排序情况

  2024年1-11月,沿海设区市优良(一、二类)水质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序:漳州、莆田、福州、厦门、泉州、宁德。

  三、沿海县级行政区海水水质排序情况

  2024年1-11月,海水水质相对较好的县级行政区分别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长乐区、东山县、莆田秀屿区、漳浦县、晋江市、连江县、厦门思明区、厦门翔安区、漳州龙海区;相对较差的县级行政区分别是:福安市、宁德蕉城区、莆田荔城区、莆田涵江区、泉州洛江区、厦门海沧区、福州马尾区、厦门集美区、罗源县、莆田城厢区。

  注: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近岸海域面积相对较小,暂参与县级行政区海水水质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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