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4-06-04 16:00

 

1998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将1998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环境状况

1998年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一定遏制,局部地区和流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环境状况总体上不容乐观。生活污染呈上升趋势;城市饮用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城市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机动车辆排气已成为城市主要的大气污染源;环境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仍较脆弱。

1. 大气环境

1.1城市空气质量

1998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较好,污染程度有所下降。部分城市的污染较为严重,以尘污染为主。随着城市机动车辆逐年增多,机动车排气中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成为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来源。

全省纳入省级监测网的十四个城市(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福清、永安、晋江、邵武、漳平,下同)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年日均值平均为0.164毫克/标立方米,三明、泉州、龙岩和晋江的年日均值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九个主要城市(指地、市所在城市,下同)平均值较上年下降8.4%;降尘的年月均值平均为7.08吨/平方公里·月,三明、龙岩和福清的年月均值超过省推荐标准,九个主要城市平均值比上年下降12.2%;二氧化硫的年日均值平均为0.020毫克/标立方米,各城市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九个主要城市平均值比上年上升5.0%;氮氧化物的年日均值平均为0.023毫克/标立方米,各城市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九个主要城市的平均值较上年略有下降。

1.2酸雨

我省酸雨污染普遍存在,闽东南沿海为酸雨污染的中心区域。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和龙岩等六市被列为国家酸雨控制区。

1998年,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5.59,76.4%的城市年均值低于5.6,其中九个主要城市平均值好于上年。福州、厦门、莆田、泉州、宁德、邵武和漳平的酸雨频率在31.0%--79.7%之间,降水ph最低值为3.55,出现在宁德。厦门的酸雨污染仍较为严重。

城市降水ph年平均值及酸雨频率

城市

福州

厦门

莆田

三明

泉州

漳州

南平

龙岩

宁德

福清

永安

晋江

邵武

漳平

ph

4.89

4.78

4.97

5.86

5.45

5.52

5.59

5.53

4.93

6.60

7.09

/

4.87

5.50

酸雨频率(%)

59.5

77.8

49.5

12.7

31.0

6.5

27.9

19.0

58.0

0

0

/

79.7

40.4

 

2.水环境

1998年全省江河水域的水质比上年有所改善,大部分河流水环境污染呈减轻趋势,闽江流域水质有明显改善,但各城市的过境河段仍为主要污染河段,流域性水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城市内河、湖泊及部分地下水源污染严重。大部分近岸海域受营养盐污染,部分港湾的重金属出现超标。

2.1主要流域水质状况

我省主要水系中,闽江流域水质达到和优于国家地面水三类水质标准的监测断面占78.8%, 较上年提高了12.2个百分点。沙溪污染有所减轻,但仍有38.9%的监测断面超过三类水质标准;九龙江水系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的监测断面占63.6%,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但北溪龙岩段有机污染仍十分突出;其他水系中,福清龙江的污染最严重,各监测断面均超过三类水质标准;晋江、木兰溪、汀江超过三类水质标准的监测断面比例分别为60.0%、57.1%、44.4%;交溪、霍童溪水质较好,其监测断面均达到二类水质标准;鳌江流域受乡镇石板材业盲目发展影响,水体变浊,污染严重。

2.2湖泊水库

1998年全省主要水库的水质总体尚好,但山仔、东张、安砂、金湖等水库的总磷超过国家地面水三类标准。福州西湖、厦门员当湖受有机污染,水体呈富营养化,以劣五类水质为主。

2.3 饮用水源地

城市饮用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16个省控城市39处饮用水源地中,有19处饮用水源的监测指标未达到二类水质标准,其中17处总大肠菌群超标,2处有3项监测指标超标。

2.4 城市内河

1998年福州、泉州的内河以劣五类水质为主,主要超标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挥发酚和石油类。经引水冲污,福州部分内河水质较上年有明显改善。

2.5 城市地下水

1998年,莆田、漳州、龙岩的城市地下水水质较好,大部分站位达到国家地下水三类水质标准;福州市的地下水污染严重,氨氮、亚硝酸盐氮和氟化物等指标超五类水质标准。

2.6近岸海域

1998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较差,达到国家海水二类水质标准的仅占31%,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无机磷、铅、铜。三都澳水质较好,达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沙埕港、湄州湾达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东山湾、厦门港为四类海水水质,厦门西港、泉州湾为劣四类海水水质。

3.环境噪声

1998年全省城市的道路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污染仍较为突出。九个主要城市的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56.3分贝,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为主要噪声源。九个主要城市的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70.9分贝,较上年降低0.3分贝,除厦门、龙岩外,其余各城市均高于70分贝;全省有52.3%的路段出现超标,比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

4. 固体废物

1998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85.8万吨,比上年增加3.8%;生活垃圾产生量219.0万吨,比上年增加18.5%。

5. 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人为辐射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尚不明显,陆地r辐射计量率基本保持在天然辐射的本底水平。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与运行安全。随着各种电磁波发射、工频强辐射系统的发展和工业、科研、医疗电磁能的应用,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有增高的趋势。

6.农业、渔业环境

1998年全省乡镇企业达77.60万个,比上年增加4.3%,总产值为4658.15亿元,比上年增加19.4%;工业总产值3116.15亿元,比上年增加22.0%。随着乡镇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的态势未完全得到遏制。

全省化肥施用量(折纯)118.08万吨,农药施用量5.03万吨,农用地膜用量0.79万吨。

全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没有明显的改善。东山湾、晋江围头湾和罗源湾的养殖鱼类、贝类相继发生大面积的病毒性死亡;同安湾、连江黄岐半岛及福清海域海面5月份发生了局部性赤潮;由于首次实施新的伏季休鱼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带鱼、鲳鱼、大黄鱼幼鱼等渔业资源,增加了经济鱼类可捕量。全省海区中上层鱼类资源状况尚好。

7. 森林

全省森林面积697.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7.3%。活立木总蓄积量3.95亿立方米,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

1998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56起,受害面积971.8公顷,受害率0.13%。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6.82万公顷,经济损失1.01亿元;森林病虫害防护面积13.17万公顷,挽回经济损失7905万元。

8. 土地与水土流失

1998年,全省耕地面积139.03万公顷,人均耕地0.042公顷,耕地面积较上年净减1.70万公顷。至年底,全省共划定93515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103.10万公顷,耕地保护率为74.2%。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15041.6平方公里,其中1998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16.7平方公里。乱垦、乱砍滥伐、乱挖等人为因素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82.4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442.7平方公里。

9.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1998年,全省气候异常。气温偏高,夏季出现了异常的高温天气,部分地区高温日数及极端最高气温超过或接近历史的极值;降水明显偏多,日照明显偏少,严重的洪涝、风暴潮灾,使全省735.01万人受灾,18个县城进水,死亡18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2.53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71亿元。6月份闽北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

全年共发生大于2.0级以上地震56次,其中最强震级:沿海地区为5月11日发生在金门县以东的3.6级地震;内陆地区为7月3日发生在永安市西南的3.4级地震,未造成地震灾害。

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约1500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

10.污染状况

1998年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得到控制,十二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控制在年度计划范围之内。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占排污总量的比例较上年有所降低,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所占比例有所上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烟尘

二氧化硫

工业粉尘

化学需氧量

石油类

氰化物

六价铬

工业固体废物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9.91

16.50

45.92

31.97

974.27

24.54

3.39

0.09

14.78

0.59

3.93

84.5

注:以上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县及县以上企业和乡镇企业污染源排放量,其中烟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包括生活污染源排放量

10.1工业废气

1998年全年工业废气排放量2006.68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3.1%。其中燃料燃烧排放1006.61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9%;生产工艺排放1000.07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4.4%。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5.49万吨,比上年增加14.1%。工业烟尘排放量8.87万吨,比上年增加45.7%;工业粉尘排放量45.92万吨,比上年增加10.8%。

10.2工业废水

1998年全年废水排放量9.5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5.25亿吨,均与上年基本持平;工业废水处理量5.11亿吨,比上年增加1.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2.90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处理回收量2.21亿吨,比上年增加3.2%。外排工业废水中含化学需氧量16.63万吨,比上年增加16.5%;挥发酚排放量20.46吨,比上年减少41.6%;氰化物排放量24.54吨,比上年减少41.7%;石油类排放量974.27吨,比上年减少14.1%;砷排放量3.39吨,比上年减少17.9%;铅排放量14.78吨,比上年增加53.5%;悬浮物排放量9.75万吨,比上年减少35.0%;硫化物排放量309.84吨,比上年减少43.5%。

10.3工业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43.0万吨,比上年减少17.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15.4万吨,比上年增加8.6%。

11.环境污染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43起环境污染事故,其中特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6起,一般事故36起,直接经济损失190.46万元。有4.84万平方米农作物受害,20.33万平方米鱼塘受污染。

12. 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

环境优劣是影响居民健康和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1998年全省城市居民死亡率为436.52/10万人,农村居民死亡率为526.45/10万人。城市居民的首位死因是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19.91/10万人,比上年下降0.74%,占总死亡数的27.47%;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为39.54/10万人,居死因第五位。农村居民的首位死因也是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11.56/10万人,比上年上升16.01%,占总死亡数的21.29%;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为87.09/10万人,居死因第三位。在恶性肿瘤死亡中,胃癌居首位,其余依次为肝癌、食管癌和肺癌;恶性肿瘤的高发区为闽东南沿海市县。

环境建设与保护

1998年,我省环保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落实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国等战略决策,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环境安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范围之内,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和重点城市大气环境、水环境按功能分区达标工作取得进展。

1.重大举措

省委、省政府于4月1日召开全省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省委书记陈明义和省长贺国强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环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7月贺国强省长与各地(市)专员(市长)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行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制鞋业‘三苯“废气整治被列为1998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政府批转实施《福建省城市环境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三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通知》,实行环保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环保一票否决权,建设项目第一审批权。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监督支持”的环保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2.环境法制

1998年,全省加大了环境立法和执法的力度。确定了“五年环境立法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执法检查,对“15小”企业明查暗访,杜绝死灰复燃。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08起。其中浙江省庆元县染化厂因泄漏事故,连续三次向我省松溪河排放大量染料废母液等有毒废水,导致松溪、建溪200公里河段的水体受到严重污染。经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该厂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已被正式逮捕。

1998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都建立了全天候的环保“110”网络,各种环境扰民、环境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全省共处理群众来信4170封,接待来访816批次,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52件。

3.污染防治

1998年,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控制措施得到认真落实。制定了《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了《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将总量控制指标列入了新一轮市长(专员)环保目标责任书,开征了二氧化硫排污费。全年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672项,关、停、并、转、迁企业121家,受理65312家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

1998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80.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55.8%,工业废气处理率83.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50.0%。厦门、福州两市建城区的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已基本达标。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宏观决策,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省审批设立的建设项目5727个,环评执行率为93.9%;实际执行“三同时”项目1020个,“三同时”执行率为85%。

4.四大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省四大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35项工业污染治理任务;治理84家县级以上医院污水;全流域78.8%的监测断面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实现了省政府确立的“三年大见成效”的整治目标。制鞋业“三苯”废气整治工程完成了80家110条生产线的治理,并对1801家家庭作坊式鞋厂分别采取了使用无苯胶、关停、转产等措施。晋江、南安建筑陶瓷业烟尘污染治理工程共淘汰倒焰窑656座,深化技改多孔窑173条;完成了烟尘污染集中控制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工程共完成109条水泥生产线的治理,关停33条年生产能力在4.4万吨以下的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各地、市开展的重点污染治理工程也取得显著成效。

5.自然生态保护

1998年,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得到加强。制定了 “非污染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实施办法。编制了全省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建宁、长泰二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规划经批准实施,华安、朋口等四个县(区)、乡镇省级生态示范区的规划完成编制。各县普遍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经省政府批准于4月开始实施,组织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源调查。为重建闽江中华鲟种群资源,我省首次放流了400多尾大规格的中华鲟幼鱼。

1998年,制定了《福建省自然保护区1998-2010年发展规划》,将乐龙栖山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省自然保护区达53个,总面积为2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2%。

6.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6.1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至1998年年底,全省设市城市23个,城市人口645.1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97.83万人,城市面积5352.45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394.53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6.86%。

全省城市园林绿地面积16096公顷,比上年增加10.3%;城市公共绿地面积2587.56公顷,比上年增加9.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7.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7322公顷,比上年增加9.7%;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1.51%,比上年提高0.81个百分点。

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8座,日处理能力43万立方米,年处理量为1816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19.8%,比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座。

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54.6%,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19万吨,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9座,日处理能力2920吨,年处理量122.21万吨;城市粪便年清运量34.32万吨,建有粪便无害化处理场11座,日处理能力624吨,年处理量16.10万吨。

全省城市综合供水生产能力为596.11万立方米/日,年供水总量达126856万立方米,用水人口530.65万人,用水普及率97.38%。城市煤气年供气总量4151万立方米,液化气年供气总量267729吨,用气人口331.35万人,供气普及率达83.29%,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

6.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998年全省城市的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厦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福州、泉州、南平、宁德、福清、晋江和福安比上年有较大进展。23个城市的烟尘控制区面积达471.79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面积达145.3平方公里。

省环委会对23个城市199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定量考核,考核结果如下:

199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满分:100分

地级市(含计划单列市)

县级市

城市

名次

总得分

城市

名次

总得分

城市

名次

总得分

厦门

1

90.76

邵武

1

74.17

石狮

9

62.67

福州

2

86.02

福清

2

72.35

武夷山

10

62.35

三明

3

75.96

长乐

3

72.24

龙海

11

60.70

漳州

4

75.56

永安

4

71.61

宁德

12

60.14

龙岩

5

73.94

建阳

5

71.38

建瓯

13

59.44

泉州

6

73.79

晋江

6

67.69

福鼎

14

57.82

南平

7

71.54

漳平

7

67.34

南安

15

54.36

莆田

8

63.53

福安

8

66.91

/

/

/

7.环保投入

1998年,全省环保投入有所提高,环保投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1.25%。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等九个城市环境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贷款3751万元,共支持56家企业开展治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绿色工程规划项目得到全面实施,其中我省列入国家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的22个项目,总投资47.68亿元,至1998年底,已有20个项目在建或竣工,完成投资18.1亿元。

8.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保护海洋,开发海洋”的主题,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评选表彰了全省首届“妇女环保十佳”,组织了首届福建环保科普采风和青少年环保夏令营活动,组织了“妇女、家园、环境”和“6.5”青少年书法比赛等大型环境宣传活动,省和福州等市的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增加了公众版。环境教育工作有新起色,各级环保系统重视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1998年年末,全省共有各级环保机构310个,其中独立设置环保行政机构93个;环保系统在编人员2952人。

9.环境监测、科技和产业

1998年,全省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取得进展,环保产业日益壮大。出台了《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省湄洲湾环境监测站等9个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长乐等3个城市完成大气监测优化布点;福州、厦门分别建立空气质量周报、日报制度,各地普遍编制了环境质量季报。有1项环保科研成果获1997年度省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获三等奖。推广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26项。开展了世行项目——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环境信息工作得到加强,省、厦门和泉州市环保局分别在因特网上设立了主页;省和厦门市环保局还建立了环境信息局域网。

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0.3亿元,其中环保产品产值为3.5亿元。1998年全省有3种环保产品通过国家认定,11种产品通过省级认可;有3家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厦门abb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清洁生产企业;成功举办省第三届环保产品、技术交流交易会。全省累计有80种食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

10.对外交流与合作

1998年我省积极开展与日本、美国、加拿大、瑞士、德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福建——冲绳环保合作取得新进展,派遣2名研修生赴日进修,接收9台大气自动监测仪。中英合作项目《福州市综合环境管理规划与行动计划》通过专家评审。亚行技援项目《促进在环境管理中使用市场经济手段》福建试点工作全面实施。

注:公报中涉及的全省性统计数据,除注明外,均未包括金门县。

  本公报的数据和资料由省计委、建委、林业厅、卫生厅、公安厅、地矿厅、农业厅、水利厅、水产厅、统计局、土地局、气象局、地震局、乡镇企业局、环境保护局和水土保持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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