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6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环境状况
1996年,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一定控制,江河水质总体有所改善,部分城乡的环境质量有所提高。但是,由于我省经济增长较快,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较低,从总体上讲,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比较严重。环境状况与上年相比,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
1 大气环境
我省大气污染以煤烟型污染为主,尘和酸雨污染严重
全省9个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莆田、龙岩、宁德,下同)除泉州未报数据外均出现酸雨,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16-6.53,ph年均值低于5.6的城市占62.5%。闽东南沿海各城市的降水与闽西北相比,其酸雨出现频率更高,降水酸性更强。厦门酸雨污染最为严重,福州次之,酸雨出现频率分别达83.5%和58.5%。其它城市的酸雨出现频率范围在12.9-41.8%之间。各城市酸雨高发期和降水ph最低值均出现在2-5月份梅雨季节。降水ph最低值3.03仍出现在厦门,较上年的全省最低值3.75酸性增强。
2水环境
1996年我省江河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但较上年有所减轻。城市内湖污染呈加重趋势,部分流经城镇的河段污染较严重。梯级开发导致江河部分河段水质恶化。
2.1 水系流域
根据92个断面、18个指标的水质监测结果,1996年全省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12条主要河流,其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非离子氨、高锰酸盐指数,属有机型污染。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2类的占46%,符合3类标准的占10%,属于4、5类标准的占44%。超过3类标准的河段比去年减少41.3%。
闽江水系水体污染较上年有所减轻,但主要支流沙溪污染仍较严重。水系水质符合1、2类标准的为47%,符合3类标准的为9%,属于4、5类标准的为44%。闽江干流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南平段水质有较大改善;沙溪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非离子氨,下游还有挥发酚,水质较差;建溪不质有所下降,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ph值,富屯溪水质有较大的改善,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
九龙江水系水体污染较上年有所减轻,但北溪龙岩段水污染仍较严重。水质符合1、2类标准的为24%,符合3类标准的为29%,属于4、5类标准的为47%。北溪龙岩段水质较上年没有明显变化,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溶解氧等;漳平、厦门段的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漳州段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西溪水质较上年有较大改善,中上游水质较好,下游的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溶解氧。
我省东部沿海诸河流中木兰溪和龙江水污染较严重。木兰溪水质超3类标准的为71%,水质仍较差,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龙江的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石油类、溶解氧。交溪、霍童溪、鳌江水质良好,水质全部符合3类标准。秋芦溪水质超3类标准的为21%,与去年持平。
我省南部沿海诸河流水质总体尚好。晋江水质超3类标准的为37%,上游水质较好,下游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非离子氨。汀江超3类标准的为6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东溪上游水质较好,下游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非离子氨;漳江水质符合3类标准。
2.2 湖泊水库
我省主要城市湖泊的水质较差。福州西湖、厦门员当湖呈现富营养化,超5类标准的污染指标有总磷、生化需氧量、溶解氧、非离子氨等。
我省主要水库的水质总体较好,东张水库符合2类标准,东圳、安砂、古田、金湖的总磷污染有所加重。
2.3 近岸海域
我省沿海各港湾海水水质总体良好,但各港湾都不同程度受到有机污染物污染。泉州湾、厦门港、三都澳的无机氮超过海水水质2类标准,泉州湾超标2.4倍;泉州湾、厦门港的无机氮污染呈加重趋势。
2.4渔业水域
全省的渔业生态环境状况没有改善,突发性污染事故使渔业资源和人工养殖业受到影响。厦门、泉州海域的人工养殖业和内陆河溪的天然资源污染事故较为频繁。全省海洋捕捞对象的总体质量下降,但近海中上层鱼类资源状况良好。
3城市环境
1996年,全省总人口3210.61万人,城镇人口1345.76万人。其中设市城市23个,其城市人口571.21万人。城市面积5178. 7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345.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密度为1103人/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38人。
3.1城市大气
全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趋于稳定。
据9个城市的环境监测,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为79-343微克/标立方米,平均值为192微克/标立方米,较上年略有好转。9个城市均出现日均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龙岩、三明的超标率分别达46.7%、42.5%。
9个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4.42-16.66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平均值为9.10吨/平方公里·月,较上年下降13.0%,三明、南平、福州、龙岩4个城市超过评价标准,三明的超标率高达91.7%。
9个城市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6-43微克/标立方米,平均值为20微克/标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9个城市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11-39微克/标立方米,平均值为26微克/标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莆田、福州、龙岩的日均值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率均低于2%。
3.2城市地面水
我省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城市河流和内湖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福州内河尤为严重。城市地面水的主要污染物是非离子氨、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重工业金属。
根据9个城市27个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除个别水源地水质略有下降外,总体较上年没有明显变化;以地下水或水库为饮用水源的均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而以江河为饮用水源的其总大肠菌群普遍超过三类标准。南平、漳州、三明、泉州部分饮用水源受到高锰酸盐指数、非离子氨的污染。 3.3城市地下水
1996年,福州、漳州、龙岩、莆田、永安5个主要地下水开采城市共开采地下水1.16亿立方米,除莆田外,开采量均有减少。各城市裂隙水水质良好,孔隙水水质较差。孔隙水中福州的亚硝酸盐、氟化物、氨、氮、铁、锰超过国家地下水水质标准,超标率为12~41%;漳州的硝酸盐、亚硝酸盐、铁超标,超标率为17~33%;龙岩的亚硝酸盐、氨、氮、铁、锰、化学需氧量超标,超标率为33~50%
3.4城市噪声
8个城市(宁德未报)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范围为54.9~60.5db,其均值为57.5db,比上年略有好转。莆田、三明下降幅度较大。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仍十分严重,8个城市平均等效a声级为70 .3~77.3db,其均值为71.9db,超标路段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74.6%,与上年基本持平。我省主要城市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夜间超标严重,平均夜间超标5.5db,其中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尤甚,超标10.7db。
3.5机动车辆排气污染
全省民用机动车辆逐年增加,1996年达到110万辆,其中各种汽车20.13万辆,摩托车75.13万辆,拖拉机15.84万辆。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日益严重。
4农村环境
1996年,我省农村人口为1864.8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58.08%。
全省乡镇企业72.7万个,比上年增加8.9%;总产值2936.3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其中工业企业22.3万个,产值1923.6亿元。随着乡镇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呈现由城市向农村急剧蔓延的趋势。
全省化肥施用量(折纯)110.99万吨,全省农药施用量5.52万吨,农用地膜用量2.55万吨。
全省发生农作物病虫害面积为326.60万公顷次,防治面积356.00万公顷次;发生农田鼠58.27万公顷,防治50.27万公顷;示范推广了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5 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状况良好,辐射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异常变化。全省的平均环境辐射水平,原野为101.3戈瑞/时(ngy/h),道路为110.0戈瑞/时(ngy/h),室内为145.8戈瑞/时(ngy/h)。沿海地区略高于内陆地区,但总体上均保持在天然辐射的本底水平。
6土地与水土流失
1996年,我省耕地面积119.74万公顷,人均耕地0.037公顷,不足全国人均耕地的一半。耕地面积减少9215公顷,减少量较上年多83.5%,其中国家建设占用61.9%,集体建设占用4.6%,农业结构调整占用11.4%,自然灾害毁地18.6%,农村个人占用3.5%。耕地面积减少较多的是漳州、龙岩、福州、泉州市,占全省减少总量的72%。可供开发的后备耕地资源匮乏。全省年内新增耕地2624公顷,仅为各项建设使用耕地面积的40.7%。至年底,全省73个县(市)划定了93515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3.1万公顷,耕地保护率为84.5%。
1996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1.21万公顷,其中人为因素造成的1.06万公顷,自然因素造成的0.15万公顷。人为因素中以道路拓宽建设、采矿和乱垦滥伐为主。全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4万公顷。
7森林
1996年,我省有林面积697.1万公顷,其中用材林面积占66.0%,经济林占12.9%。森林覆盖率 57.3%,居全国第一。活立木蓄积量3.95亿立方米,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
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473起,受害面积4979.7公顷,受害率为0.66%。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7.72万公顷,有效防治面积为11.17万公顷。
8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1996年,我省中南部沿海地区及西部地区受台风袭击,气候属略偏差年景;其余地区气候属正常偏好年景。年平均气温,西北部地区偏冷,其余地区偏暖。冬末至春季气温持续偏低,寒害严重,夏季台风活动密集且多;年内少雨时段多,秋冬旱突出。我省连续三次受台风影响,9地市、72个县遭受水灾,受害人口达1189.73万人。闽江、晋江、九龙江、木兰溪、汀江因暴雨、洪涝使全省57个县(市)、545个乡镇受灾,死亡286人,失踪284人,受淹农田70.67 万公顷,成灾33.80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4.9亿元。我省部分地区夏秋冬连旱,3万多公顷农田的冬种受到影响。
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其活动和受害地区与暴雨范围相一致。
我省及其沿海年内共发生112次地震,其中最大震级为ml4.1级,发生在水口库区,震灾损害不大。
9工业污染
1996年,全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得到控制,工业粉尘、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有效明显的减少。
9.1 工业废气
全省工业废气(未含乡镇工业,下同)排放总量1826.6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5.88%;其中燃料燃烧中排放1040.2亿标立米,生产工艺中排放786.4亿标立米。工业二氧化硫去除量1.85万吨;排放量14.40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工业烟尘去除量161.06亿吨;排放量 8.47万吨,比上年略有削减。工业粉尘回收量69.69万吨;排放量18.20 万吨,比上年减少16.2%。
9.2 工业废水
1996年,全省工业废水(未含乡镇工业,下同)排放总量5.84亿吨,比上年减少12.05%;工业废水处理量2.84亿吨,其中排放达标量1.6亿吨,处理回用量1.84亿吨。外排工业废水中含化学需氧量17.0万吨,比上年下降22%;石油类排放量991.67吨,比上年增长16.4%;氰化物排放量42.31吨,比上年增长3.3%;砷排放量6.56吨,比上年增长29.9%;挥发酚排放量55.38吨,比上年下降32.2%;悬浮物排放量12.33万吨,比上年下降10.97%;重金属排放量13.15吨,比上年下降49.0%;硫化物排放量933.92吨,比上年下降15.5%。
9.3工业固体废物
199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未含乡镇工业,下同)746.6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452.4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34.2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9.05万吨,较上年有所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4007.0万吨,占地达254.73公顷。
10 环境污染事故与经济损失
1996年,我省发生工业污染事故19起,经济损失1.30亿元。2月份,发生“安福”轮溢油特大污染事故,严重污染了湄洲湾水域和滩涂,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0.28亿元。
11 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
环境因素是影响居民健康和死亡的四大因素之一。1996年,全省人口总死亡率594/10万人,比上年下降13.9%;其中城市死亡率为478. 39/10万人,农村死亡率532.38/10万人。因病死亡中首位死因为恶性肿瘤,其次为脑血管疾病。在城市居民中,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34.5/10万人,占总死亡数28.12%,其中肝癌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胃癌,第三是肺癌;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率分别为84.6/10、82.1/10万人。在农村居民中,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03.3/10万人,占总死亡数的 19.41%,死亡率高的恶性肿瘤依次是肝癌、胃癌、食管癌;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为91.2/10万人、88.4/10万人。城市恶性肿瘤死亡率明显高于农村。
在部分地区,有机苯类等工业生产废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严重。
环境建设与保护
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我省召开了第四次全省环境保护会议,颁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加强监督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环境监督与管理
1996年,我省环境立法取得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分别通过了《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线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全省颁布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行政规章各2部,各地制订环保规范性文件60余件。
1996年,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全省共取缔、关停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15小”企业532个。其中取缔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158个,关闭6个,停产5个;取缔小制革厂39个,关闭8个,停产3个;取缔小电镀厂10个,关闭145个,停产49个;关闭土法炼铅锌厂22个,关闭土法炼油厂7个,关闭土法选金厂2个,停产8个,取缔土法漂染厂2个,关闭23个,停产25个,关闭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厂1个。12月,省人大、省政府组织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执法大检查,对28个县(市、区)101个单位,45个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受理各类举报207件,接待群众上访195人次。
1996年,全省共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1005起。省环境保护局直接对10个未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三同时”制度、以及违法进口废物的企业进行了处罚;泉州市在建陶行业污染治理中对281个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处;厦门市先后整顿了53个采矿企业的76个采矿点,责令42个无证开采的企业停止生产。
1996年,环境管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全省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招标、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的试点,以及“三资”企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调研工作。全省共办理建设项目立项452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执行率达81%,其中省、地、县(市)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执行率分别为100%、80%、81%。全省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88%。省、地、县(市)“三同时”执行率分别为100%、80%、89%。
全省已有5741个单位完成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其中991个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全省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299个,限期治理投资1.05亿元,关、停、并、转企业700个,搬迁企业38个。全年清理滞港进口废物35批,4.82万吨,查处违法进口废物案件3起、572吨。在我省普遍实行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首次实行地(市)环保局工作目标考核。
1996年,全省严厉打击捕猎、收购和贩运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共侦破福清贩卖大熊猫皮等8起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案件,查获属国际濒危物种的凸甲陆龟109只,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水生野生动物170余只,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96起。
全省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71件。
全省共受理林业违法案件7万多起,其中刑事处理1439人,收缴林木15万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483起,其中立案查处402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44起。
1996年,各级人大、政协的102件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均得到处理。收到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群众来信2018封,来访901批次,处理来信1856封,来访617批次。
2自然保护与生态建设
1996年,我省加快了生态农业的建设步伐。建阳、长泰、建宁三个县(市)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县、市)。全省有6个地方开展了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9个地(市)均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得到发展。其中新建户用沼气池4300口,新建城镇、乡村沼气净化池9900口,推广沼气综合利用5万户;完成省柴、节煤灶16万户。全省农村改水投资4.16亿元,自来水普及率达40.32%。全省共栽培“无公害”蔬菜1万多公顷。有4种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
全省参加义务植树达1750.35万人,植树6290.56万株。全省造林更新面积9.87万公顷,幼树抚育面积34.32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121.58公顷;人工造林面积2.7万公顷,其中飞播造林0.71万公顷。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县级达标率100%。全省营造生物防御林1.23万公里。
1996年,全省自然保护区达23个,面积12.92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1.21%;自然保护小区达4337处;有11729株名木古树完成了批建、挂牌和树籍建档工作。野生动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闽江、九龙江、大樟溪等13个内陆水域放流鱼苗310万尾,蟹苗1072万只,银鱼卵105万粒;沿海鸟类资源调查和尤溪县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试点工作完成。
1996年,闽南地区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全省沿海数字化地震台网建设工程和水口库区综合防震减灾工程等三个防灾、减灾项目全面启动。
3 工业污染防治
根据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全省开始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废气消烟尘率91.7%,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74.1%,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81.6%,工业炉窑烟尘排放达标率71.4%;工业废水处理率74.4%,比上年提高10.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48.7%,比上年提高7.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0.6%。
全省以四大重点工程为龙头,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至年底,晋江、南安两市四镇共治理建筑陶瓷窑炉2515条(座),烟尘排放总量减少,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基本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筑陶瓷业烟尘污染治理任务。
全省年度投入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共6000万元,其中福州2960万元,三明1400万元,南平1295元,省政府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开始启动。污染物总削减量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6.04万吨,悬浮物2.66万吨,实现了综合整治第一年取得重大突破的目标。
全省制鞋业“三苯”废气治理工作在治理技术上取得新进展,其中福州市完成44条生产线治理,莆田市完成62条生产线的治理。
龙岩、三明等地组织开展水泥行业粉尘治理试点,并在机立窑粉尘治理技术上取得成果。为推进乡镇企业水泥粉尘治理,召开了全省乡镇企业节能环保现场会。
4 环境保护投资
1996年,全省污染治理和环境建设加快,环保投入增加。全省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投资额5.85亿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投资2.11亿元,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1.84亿元。省政府用于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已经到位,第一批贷款资助的四个污染治理项目开始启动。省政府作出决定,“九五”期间每年拨出2000万元专款,作为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的环境污染治理,带动配套资金投入。厦门市作出决定,到2000年其环保投入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福州、三明、龙岩等也先后筹措了当地的环境污染防治资金。
5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建设
1996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01万公顷,绿化覆盖率29.21%;园林绿地面积0.92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5.72平方米。
城市煤气供气总量3814万立方米,用气人口22.13万人;液化石油供气量20.03万吨,用气人口257.46万人;用气普及率66.04%。
城市供水能力511.15万吨/日,供水普及率95. 99%,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30.28,升地表水占城市饮用水源的95%,其中10%来自水库.地下水占城市饮用水源总量的5%,主要分布在龙岩、三明等地。
全年清运城市生活垃圾164. 39万吨,粪便49 . 95万吨。至年底全省共有垃圾处理场21座,处理能力3315吨/日,其中垃圾处理量73.72万吨;有粪便处理场9座,处理能力715吨/日,其中粪便处理量20.66万吨。城市垃圾粪便处理率44. 03%。
全省城市污水年排放量8.36亿立方米。现有污水处理厂11座,处理能力36.53万立方米/日,年处理污水583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6.98%,比上年提高62.3%。
全省设市城市烟尘控制区61片,面积286. 31平方公里,占城市(不含福鼎市)建成区总面积87.7%,比上年提高8.1个百分点。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14片,面积58.83平方公里,其中1996年新建达标区2片,面积10.52平方公里。
省环委会组织对22个设市城市(福鼎市除外)进行199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4个部分27项指标。厦门市考核总得分继续保持全省第一,龙岩市(现改为新罗区)再次名列县级市第一,考核结果见下表:
地级市(含计划单列市) |
县 级 市 |
||||
得分名次 |
城市 |
得分名次 |
城市 |
得分名次 |
城市 |
1 2 3 4 5 6 7 |
厦门 福州 三明 泉州 漳州 南平 莆田 |
1 2 3 4 5 6 7 8 |
龙岩 福清 晋江 永安 南安 漳平 武夷山 邵武 |
9 10 11 12 13 14 15 |
长乐 石狮 建瓯 龙海 建阳 福安 宁德 |
6 环境科技
1996年,我省环保科技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度完成环境科研课题16项,由省环保科研所完成的《印铁行业有机废气高效治理技术的设计与研究》获1996年度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环保产业继续向多领域和高新技术发展。至年底,全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单位共135个,年产值4.40亿元。有四种产品获国家环保产品认定证书。
1996年,福安、东山、顺昌、松溪、安溪和古田等6个市(县)的城市环境规划通过评审,福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完成编制。
环境监测进一步加强,南平、福清等市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南平市大气环境监测优化布点通过验收。省环保局组织制(修)定了“福建省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定”和“福建省水环境监测技术规定”。闽台合作的马尾—马祖水环境监测研究课题已完成。
1996年,我省开展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试点工作。
7 环境宣传与教育
1996年,第二次全国环保宣教工作会议在厦门如开,推动了我省环境宣教工作的开展。
环境宣传力度加大。全省新闻媒介加强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全国和福建省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及时报道关停、取缔“15小”企业的行动,发挥了新闻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省人大、省环保局等19个单位联合开展的“96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活动”获全国“环保世纪行”优秀组织奖第二名。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6.5”世界环境日、地救日、爱鸟周等群众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系列宣传活动,促进了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福建环境报》正式扩版,对开周报发行量达19400份。
环境教育更加普及。全省开展了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组织评选了优秀环境乡土教材。福州环保职业中专被推荐为全国首批“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globe)”学校。全省举办各类环保培训班11期,达500多人。为提高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省委党校通过举办“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讲座等形式,对100多名处级干部进行环境教育。福建省开展首批副厅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99名处级干部报名参加省环保局副局长职位的考试、选拔。
8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1996年,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更加活跃,我省组团赴英国参加联合国召开的清洁工艺高级研讨会,赴加拿大参加globe96全球环境论坛,派员赴美国与欧洲等地进行环保考察与技术交流。11月,在日本冲绳举办的第三届“福建—冲绳经济研讨会”上,签署了有关加强环保信息交流和互派研修生的合作意向书。我省与英国合作的“中英沿海环境保护增强工程”(cozee)科研项目进展顺利。
1996年,我省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进行环境项目建设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漳州污水处理厂、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龙岩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建设合作项目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双边环保合作取得新成效。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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