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4-06-03 00:00

1997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省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一九九七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1997年我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局部地区和流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 大气环境

1.1 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稳中略有改善,但尘类污染严重。三明市的城市空气质量最差,闽东南沿海为全省酸雨污染的中心区域。

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莆田、宁德等9个城市(下同)空气中,总悬浮微粒的年日均值平均为0.179毫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6.8%;降尘的年月均值平均为7.98吨/平方公里.月,较上年下降12.3%;二氧化硫的年日均值平均为0.020毫克/标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氮氧化物的年日均值平均为0.027毫克/标立方米,基本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比上年略有上升,汽车尾气污染加重是主要原因。

1997年福建省城市空气质量指数

城市

福州

厦门

三明

漳州

泉州

南平

龙岩

莆田

宁德

全省

综合指数

0.91

0.45

1.70

0.78

0.80

0.76

1.25

0.48

0.44

0.84

污染水平

轻污染

清洁

中污染

轻污染

轻污染

轻污染

中污染

清洁

清洁

轻污染

1.2 酸雨

我省酸雨污染仍比较严重。9个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5.20,ph年均值低于5.60的城市占55.6%。厦门市酸雨污染最为严重,酸雨频率达93.9%;泉州、福州、漳州和宁德的酸雨频率在 47.1- 78.9%之间。ph降水最低值 3.53出现在泉州,好于上年全省3.03的最低值。

2. 水环境

全省江河水域水质比去年略有改善,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及耗氧有机物。部分流经城镇的河段污染较重,城市内湖污染呈加重趋势,大部分近岸海域受营养盐的污染。

2.1 水系

闽江水系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为66.6%,比上年提高了10.0%。沙溪污染虽然有所减轻,但仍属主要污染河段,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监测断面达58.4%;水口库区南平段的石油类污染较重。

九龙江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为53.5%,与上年持平。北溪龙岩段仍为严重污染河段,有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非离子氨等多项指标超标。

东部沿海诸河中木兰溪和龙江的污染仍在加重,主要超标项目有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非离子氨等,木兰溪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仅占4.4%;秋芦溪的污染也在加重;交溪、霍童溪、鳌江的水质良好,所有监测断面均达ⅲ类水质标准。

闽南沿海诸河中晋江监测断面达ⅲ类水质标准的占 73.3%,比 1996年提高了10.0%,汀江监测断面达ⅲ类水质标准的为50.0%,漳江和东溪变化不大。

 

2.2 湖泊水库

福州西湖、厦门员当湖水质呈重富营养化。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等多项指标超标,但厦门员当湖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各水库水质总体较好,但营养盐的污染均有不同程度的加剧。

2.3 城市地面水

1997年对全省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莆田、宁德、永安、邵武、漳平等12个城市的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龙岩、三明、宁德三城市的饮用水源水质最好,100% 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类水质标准;而福州、厦门、泉州的总大肠菌群项目有量33%---100% 超标;南平、莆田、漳州、永安、邵武、漳平等城市的饮用水源也分别有1至3项污染物超标。

1997年福州、泉州的全部内河水质超过了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石油类等。

2.4 城市地下水

1997年,龙岩、莆田的城市地下水水质较好,均能达到国家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而福州市的地下水污染较重,有氨氮、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等指标超过v类水质标准。

2.5 近岸海域

全省海域中,湄洲湾水质较好,达国家海水ⅱ类标准,其余各港湾的营养盐均出现超标。泉州湾、厦门西港、沙埕港的无机氮超国家海水iii类标准,与上年相比,大部分港湾的营养盐污染有所加重。

3. 环境噪声

我省9个城市的区域噪声平均值为57.1分贝,与上年持平,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为主要噪声声源。9个城市的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71.2分贝,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除厦门的均值为69.7分贝外,其余城市均高于70.0分贝。全省有56.7%的路段出现超标,与上年比下降17.9%。

 

4. 固体废物

1997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46.0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660.19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184.85万吨。

 

5. 农业、渔业环境

1997年全省乡镇企业 74.4万个,比上年增长 2.4%,总产值为雨量 3945.06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工业总产值2598.24亿元,比上年增长19.2%。 随着乡镇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由城市向农村急剧蔓延的态势未完全得到遏制。

全省化肥施用量(折纯)116.42万吨,全省农药施用量5.23万吨,农用地膜用量0.87万吨。

全年发生各种农作物病虫害5333万亩次,防治6512万亩次,挽回粮食损失41万吨。发生农田鼠害68.20万公顷,防治58.33万公顷。

1997年全省渔业生态环境没有较大改善。海区中上层鱼类资源状况良好,目前在较高水平上波动;头足类资源基础较好,鱼获量呈上升趋势。

6. 森林

1997年全省森林面积697.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7.3%,居全国第一。活立木总蓄积量3.95亿立方米,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

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67起,受害面积1700.50公顷,受害率0.23%,烧毁树木2.24万立方米。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7.53万公顷,森林病虫害防护面积11.87万公顷。

7. 辐射环境

1997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监测表明,陆地r辐射计量率和土壤水体气溶胶中放射性含量基本保持在天然辐射的本底水平。但有部分单位对辐射源管理不善或适用不当,有引起局部范围辐射水平增高的现象,存在着污染隐患。

8. 土地与水土流失

1997年,全省耕地面积140.73万公顷,人均耕地0.044公顷。耕地面积较上年净减2.74万公顷。至1997年底,全省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93515万片,面积 103.10万公顷,耕地保护率为73.3%。全省共有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立项的开发区 123片,规划面积2.48万公顷,实际用地0.87万公顷,其中已开发土地0.70万公顷,闲置土地0.17万公顷。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14870.80平方公里,其中1997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404.47平方公里。全年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66.00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410.20平方公里。

9. 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1997年我省的气候异常,但灾害偏轻。由于全年降水偏多,年内最主要的灾害是洪涝。据统计,全省有82个县(市)、1040个乡镇,948.61万人受灾,死亡97人,农作物受灾74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

1997年我省台风活动的特点是开始晚,结束早,活动密集。全省有1个台风登陆,3个影响台风。

全省共发生大于2.0级以上地震358次,其中重要地震事件为1997年5月31日14时51分01 秒发生在永安市西南的ms5.2级地震,这是近年来我省内陆地区发生的一次最大地震,造成了7350万元的经济损失。

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19次,主要发生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其直接经济损失1207万元。

10.工业污染

全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得到控制,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完成年度控制计划。

1997年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烟尘

万吨

二氧化硫

万吨

污染物

工业粉尘

万吨

化学需氧量

万吨

石油类

万吨

氰化物

6.09

13.57

排放量

41.46

14.28

0.11

42.06

六价铬

工业固体废

万吨

 

4.13

0.07

9.63

0.40

26.19

17.43

 
o

注:以上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县及县以上企业和乡镇企业污染源排放量,其中烟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还包括生活污染源排放量。 10.1 工业废气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1946.00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6.54 % ,其中燃料燃烧中排放988.00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5.0%;生产工艺中排放957.75亿标立方米,与上年增长21.8%。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13.58万吨,比上年减少5.7%。工业烟尘排放量6.10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41.46万吨,工业粉尘量回收量94.75万吨。

10.2 工业废水

1997年,全省废水排放量9.49亿吨,比上年减少5.9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6.00亿吨;工业废水处理量5.04亿吨,比上年增长5.1%,其中排放达标量2.92亿吨,处理回用量2.14亿吨。外排工业废水中含化学需氧量14.30万吨,比上年减少15.9%。挥发酚排放量35.05吨,比上年减少36.7%;氰化物排放量42.06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石油类排放量1133.52吨,比上年增长14.3%;砷排放量4.13吨,比上年减少7.0%;铅排放量9.63吨,比上年增长16.2%;悬浮物排放量15.00万吨,比上年增加21.8%;硫化物排放量548.60吨,比上年减少41.3%。

10.3 工业固体废物

199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660.1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06.2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7.43万吨。

11. 环境污染事故

1997年全省共发生19起污染事故。

10月,厦门同安海域发生微囊藻赤潮,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对近的养殖区有一定影响。

11月,福州二化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事故,影响厂区周围环境,12月,福建炼油厂港区发生轮船压舱水泄漏事故。

12. 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

环境因素是影响居民健康和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1997年,全省年末人口为3237.13万人,人口死亡率为609/10万人。

城市居民的首位死因是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20.81/10万人,占总死亡数的27.4%;呼吸系疾病死亡率为41.99/10万人,居死因第四位。农村居民的首位死因也是恶性肿瘤,死亡率为96.16/10万人,占总数死亡数的18.92%;呼吸系疾病死亡率为89.53/10万人,居死因第二位。在恶性肿瘤死亡中,肝癌居首位。

环境建设与保护

1997年是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省委、省政府第一次召开“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工作座谈会”,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着建立与健全四大机制(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机制、环保资金投入机制、环境科技发展机制)和四大体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环保法规体系和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加大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力度。

1. 环境监督与管理

1997年9月,省政府批准《福建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并下发各地市,推动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这两项“九·五”环保重大举措的实施。随后我局颁布了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市、各行业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政策倾斜和加大投入,各地市已有33项绿色工程规划项目开工或竣工。

我省加强了地方环境立法工作,环保部门参与制订和修改了14项与环境及资源保护有关的法规、规章。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环境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全省共处罚违法行为1004起,促进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通过督查建设项目环保“两个制度”执行情况,共处罚违法建设项目381个。全省全年共立项项目6403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6229个(其中省53个、地市499个、县5677个), 执行率97%(其中省100%、地市99%、县97%), 建成的项目中应执行“三同时”的项目数631 个,实际执行569个,执行率90%,(其中省100%、地市100%、县89%),合格项目数355个,合格率62% ( 其中省100%、地市98%、县58%)。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制度和后评估制度,确保环评质量的提高。 199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省机动车辆排气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地市开展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安装工作。

1997年,共办理群众来信2011封次;接待来访群众60批316人次,理各级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共171件。

2. 自然保护与生态建设

1997年新增自然保护区6处,增加面积1.19万公顷,全省经省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28处,面积共达1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比例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建阳、建宁二个家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编制、评审工作都已完成,部分项目开始启动;此外,还批准了6个省级生态示范区;编制、报送了“海洋环境功能区划”,为保护海洋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1997年全省10个县(市、区)开展了“省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全省农用沼气池新增1.5万口,以“猪一沼一果”等为主要模式的沼气生态户新增2万户。通过推广各类农村节约能源技术,年直接经济效益达 2亿多元。全省累计已有 31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

我省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继续开展“爱鸟周”及“野生动物保护月”活动,加大打击乱捕滥猎、倒买倒卖和走私生动物的力度。查处大熊猫走私案件一宗。全年放流中华绒毛蟹1077万尾,三角舫、鲶鱼等569.5万尾,四大家鱼246万尾,草虾苗216万尾。

3. 工业污染防治

1997年全省落实环境管理各项制度,采取措施,推动污染控制。 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521项,关、停、并、转、迁企业312家。对1996年取缔关停的532家污染严重且无法治理的15种小企业,加大督查力度,防止污染“回潮”。各地按照《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 22747 家企业开展了申报登记工作。推行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的做法,建成石狮大堡污染集控区并投入运行。

工业废水处理率77.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52.8%,工业废气处理率83.3%,烟尘去除率95.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3.1%。

1997年完成闽江综合整治项目37项,削减化学需氧量1.89万吨;悬浮物 2.11万吨;减少废水排放量777.3万吨,项目任务完成率59.7%。闽江水系41个监测断面中,66.6 %达到国家ⅲ类地面水质标准,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997年目标。

进一步巩固晋江、南安建陶业烟尘污染治理成果并制订实施第二阶段整治方案。引导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有效遏制了建陶业黑烟回潮。淘汰窑炉194座,其中倒焰窑166座。

1997年我省完成鞋业“三苯”废气治理213家,488条生产线。为1996-1998年三年任务的81.3%和87.0%;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削减“三苯”废气2476.85吨。

《福建省水泥业粉尘治理方案》于1997年12月份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实施。截止年底全省已关停28家土窑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小立窑,削减粉尘排放3.00万吨。

4. 环境保护投入

1997年全省污染治理和环境建设加快,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省政府继续拨出2000万元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引导企业治理污染,全省环保投入33.5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达1.1%。福州市及厦门市分别投入14.87亿元及7.21亿元用于环境建设与保护。

 

5.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997年全省设市城市23个,城市建成区面积369.21平方公里,比上年增长6.9%。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2367.76公顷,比上年增加12.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0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5.8%,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5792公顷,比上年增加6.9%, 建成区绿地覆盖率30.7%, 比上年提高1. 5 %,园林绿地面积14588公顷,比上年增加7.8%。

全省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 606.61万吨/日,比上年增加 18.7%,年供水总量120326万吨,平均日缺水40 万吨。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城市污水年处理量13509 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15.4%,比上年提高8.4%。

生活垃圾清运量184.85万吨,粪便清运量45.95万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量121.19万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52.5%,比上年提高8.5%。

城市供气普及率达78.5%,比上年提高2.5%。

全省已建成411.32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和114.34平方公里的噪声达标区。

厦门市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光荣称号。

6. 环境科技

6.1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工作有新的进展。推行环境监测工作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实验室建设。对126 家科研院所及监测站开展了基本情况调查。全省二、三级站共投入 600多万元用于 更新、添置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宁德地区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龙岩、福清、宁德三个城市大气环境监测优化布点通过验收;厦门、福州向社会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

6.2 环境科技及产业

我省抓好科技成果的筛选,推荐和鉴定工作,加快推广清洁生产。有11 项科技成果获得福建省“八五”环保科技成果奖。共有33个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及清洁工艺示范工作。厦门市成为国家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试点城市,继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通过国家首批iso14000认证后,厦门松下音响有限公司、厦门翔鹭涤纶纺纤(厦门)有限公司也通过认证。 至1997年,有401家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产业,产值20.30亿元。我省有1种产品列入全国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目录,29种产品和12项治理技术获得国家及省环保局的认定和认可,3种产品通过国家首批环保标志认证,14家设计单位获得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格认定。

7. 环境宣传教育

1997年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科技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可持续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全省66396名科技人员和209万干部群众参加了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举行了万人签名等一系列宣传活动,组织评选环保先进企业,中华映管(福州)有限公司、泉州南新漂染有限公司、福建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和翔鹭涤纶纺纤(厦门)有限公司等四家评为全国环境保护先进企业。1997年举办各类环保培训班130期,培训人员6390人次。开展创建绿色学校试点工作,全省有845所大、中、小学(院、校)将环境教育纳入课程,许多党校、干校也开设了环保课程。1997年年末,全省共有各级环保机构300个,其中独立设置环保行政机构91个;人员2789人,其中科技人员1542人。

8.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1997年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活跃。中英环保合作项目“中国沿海地区环境强化项目”泉州课题完成,福州课题“综合环境管理规划与行动计划”开始启动。在福州举办环境经济学培训班,邀请英国剑桥大学及香港大学的环境经济学专家来闽授课。举办了福建──冲绳经济研讨会,双方签定环保合作意向,并开展了双方人员互访及学术交流,环保系统多次派出人员赴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进行考察、培训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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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报中涉及的全省性统计数据,除注明外,均未包括金门县。   本公报的数据和资料由省建委、林业厅、卫生厅、公安厅、地矿厅、农业厅、水利厅、水产厅、统计局、土地局、气象局、地震局、乡镇企业局、环境保护局和水土保持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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