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 述
200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目标,坚持在加强生态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加快发展中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保工作,启动生态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环保综合决策机制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稳步推进,污染整治成果得到巩固,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使我省在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但全省环境状况仍不容乐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个别流域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资源环境面临更大压力,加快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的矛盾仍较突出,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二、水环境
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但水质达标率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城市内河污染仍较严重,部分湖、库呈富营养化趋势,大部分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未能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
状况
十二条主要水系
全省12条主要水系共设置121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各流域行政区间交界断面46个。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状况总体良好(见图1、表1)。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为83.6%,较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1.9%,较上年下降4.9个百分点。
图1 全省12条主要水系各类水质比例
闽江
ⅰ-ⅲ类水质占83.0%,较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4.3%,与上年持平。干流南平段和沙溪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76.2%和61.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龙江
ⅰ-ⅲ类水质占84.3%,较上年下降4.6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74.1%,较上年下降11.1个百分点。北溪龙岩段、漳州段和河口段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63.9%、80.0%和50.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他水系
霍童溪和交溪水质最好,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均为100%;晋江、漳江和东溪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木兰溪、 芦溪、敖江和汀江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龙江水质最差,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仅为16.7%。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9个设区市的22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9.1%,较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14个县级市的18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4.2%,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城市内河
城市内河水质污染比较普遍,水域功能达标率为42.5%,较上年上升3.8个百分点。除泉州市外,其余城市内河水质均达不到环境功能要求。
主要湖泊水库
福州西湖由于总氮超标,水质降为劣v类;厦门 湖水质有所改善,但仍为劣四类海水水质。
主要水库中,安砂、东圳、古田水库与泰宁金湖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东张、山仔与棉花滩水库为ⅳ类水质;山美、乌潭水库为劣ⅴ类水质。
近岸海域海水
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评价,全省无一类海水,二类海水水质占32.3%,三类海水占16.9%,四类和劣四类占50.8%。一类、二类海水水质所占比例较上年下降7.3个百分点。
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27.8%,较上年下降12.5个百分点。各港湾中,湄洲湾水质最好,厦门港、泉州湾、三都澳、沙埕港、罗源湾水质相对较差。
措施与行动
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工作,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批准实施九龙江流域整治年度计划和敖江流域整治工作意见,以省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大力推进“五江两溪”治理工作。
开展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共对涉嫌违法的649个企业立案调查,其中598个已结案,其余51个正在办理中。
全面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全省已对5400多个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已有49个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100多个组织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制定完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处理一系列突发性污染事故。
召开全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现场会,全面开展禁建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搬迁和关闭工作。
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到42%。
三、大气环境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酸雨污染仍普遍存在。
状况
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73个空气质量常规测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和南平市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空气质量日报。
23个城市中,武夷山、福鼎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平;龙岩、三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龙岩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三明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其余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仍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
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为92.2%。
酸雨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49个降水测点。21个城市出现酸雨,降水ph年均值为4.83,略低于上年,降水ph最低值为3.06,出现在长乐市。酸雨出现频率为42.2%,较上年下降了2.6个百分点。
室内环境空气
环保部门开展了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根据所监测的360套新装修的居室和办公室统计,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的占64.4%,苯、甲苯、二甲苯超标的分别占10.0%、28.3%和23.3%。
措施与行动
组织开展全省水泥业烟(粉)尘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完成福州、厦门和泉州3个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编制《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
完成全省26家6000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发电厂、热电厂和自备电站排污申报调查及核定工作。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龙岩等城市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抽测工作,达标率在70.4%-93.9%之间。
四、声环境 辐射环境 固体废物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处于较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城市环境噪声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固体废物产生量有所上升,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
状况
声环境
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均值为69.2分贝,比上年下降0.4分贝。23个城市中,有7个城市交通噪声等效a声级大于70分贝,呈轻度污染;其余城市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和较好。
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均值为55.5分贝,较上年上升了0.1分贝。有9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50.1分贝-55.0分贝),其余城市呈轻度污染。
城市功能区噪声
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基本达标,夜间普遍超标,交通干线两侧夜间严重超标。
城市环境噪声以社会生活噪声为主。
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主要河流控制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总放射性状况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部份移动通信基站和高压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水平存在超标现象。
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3361.22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2240.38万吨,占66.4%;排放量5.76万吨。
措施与行动
完善和深化全省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及时查处噪声污染等环境扰民问题。全省全年噪声污染投诉13418件,在各类环保投诉中居第一位,占环保110投诉总数的51.5%。
继续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中、高考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4826人次,现场检查895家噪声排污单位。
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实施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项目和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规范化处置。
省人大发布《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厦门市修订并出台《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五、生态环境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首位,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少。但畜禽养殖业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状况
土地
全省耕地面积135.99万公顷。全年耕地补充面积超过建设占用面积316.69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1.98万公顷,保护率为89.7%。
水土流失
全省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08.3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8%。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70万公顷。至2004年底,历年累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6.38万公顷(含重复治理面积)。
森林生态
全省森林面积121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2.96%,活立木总蓄积量4.97亿立方米。
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164起,过火面积2.24万公顷,受害面积1.36万公顷,过火率和受害率分别为2.41‰和1.85‰。
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36.82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4.9%;成灾面积1.46万公顷,成灾率1.93‰。
海洋生物
根据《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21-2001)评价,我省海洋生物中贝类体内的部分污染物含量仍然较高,部分监测区贝类体内残留的镉、砷、铅、滴滴涕、石油烃等有害物质含量超过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较上年污染范围有所扩大,污染物残留量有所增加。
全省海域发现赤潮12起,累计面积32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宁德市沿海、平潭沿岸、厦门近岸海域。由于防范及时,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自然保护
至2004年底,全省共设立自然保护区90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2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50.70万公顷。共有生态示范区试点47个,面积483.32万公顷,森林公园46个,面积14.50万公顷;地质公园5个,面积12.51万公顷,建成省级有机食品试点基地50个。
全省城市园林绿地面积2.45万公顷,城市公共绿地面积0.53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1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19万公顷,绿化覆盖率34.4%,建成区绿地率31.2%。
农药化肥使用
全省农药使用量5.35万吨,较上年下降3.2个百分点;化肥使用量(折纯量)121.66万吨,比增1.1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完成各县(市、区)生态功能区划的审查,并对省级生态功能区划作进一步调整和修改。
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根据自然条件和环境问题,在厦门、漳州、泉州和宁德市分别开展了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海岸带保护和石板材资源开发四种类型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
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组织开展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和生态村镇建设试点。福州市马尾镇、厦门市大嶝镇、莆田市西天尾镇获得“2004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加大生态示范区和有机食品基地创建力度,新增8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新建省级有机食品试点基地12个。
在龙岩、南平等地推广“果、草、牧、沼、菌”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工程。
完成全省山地水土流失普查工作,督查沿海地区和试点县工作情况。开展“青山挂白”综合治理。
六、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人体健康
状况
气候变化
气候属正常年景。年平均气温偏高0.5℃,日照时数显著偏多。部分县(市)出现夏秋冬连旱,雨季降水强度明显偏弱。全省平均降水量为1376毫米,比多年平均少17.9%,地表水资源量701.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少40.5%。全年热带气旋活动频繁,有7个热带风暴以上强度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省,较常年偏多;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41亿元。
地质灾害与地震
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13处(其中滑坡66处、崩塌42处),直接经济损失868.2万元。
受华南地区地震活动活跃影响,我省地震活动水平相对有所提高。全省及其近海地区发生里氏3.0级以上地震8次,最大的为5月30日发生在厦门海域的4.5级地震。
人体健康
全省人口死亡率为5.6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4.6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岁。城市和农村居民首位死因仍是恶性肿瘤,其死亡率分别为124.91/10万与123.50/10万。
措施与行动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54个地质灾害点进行现场勘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加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部分项目建成使用。
继续治理“餐桌污染”,努力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七、专栏
【生态省建设】
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下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六大体系,以及长远目标与近期重点等要求,标志着生态省建设正式启动。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对全省23个城市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量考核,推动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福州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厦门市获“联合国人居奖”,泉州、漳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环保目标责任制】
组织对全省9个设区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1-2003年)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设区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总体较好,泉州、福州、三明市考核成绩位居前列。
【环境法制与行政执法】
完成省环保局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工作,制定《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许可规定(暂行)》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许可公示办法(暂行)》等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等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3475人次,检查企业17924家,立案调查649家违法企业。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6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量32.57万吨烟尘排放量10.9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7.4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85万吨氨氮排放量4.4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5.76万吨。
【环境监测】
实施省环境监测体系二期工程,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至2004年底,全省已建成8个在线水质自动监测站和31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急监测车载流动实验室以及厦门、福州市的应急监测车已投入使用。全省有66个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开发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在6个设区市确定了6个地面生态站建设点位,制定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环境科技】
“东张水库污染成因与控制研究”等12 项环保类科技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占获奖总数的6.2%;“亚热带海水养殖污染环境的生物修复技术研究”获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有11家单位获得国家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10家单位获得国家环保设施运营资质,2个项目获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1个项目获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4个产品获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6个产品获绿色之星标识产品认定,3项装置获中国优秀环境保护装置。
【环境信息】
全省环境信息网络不断加强。宁德市环保局成立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通过专家验收,投入运行。全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基本建成,福州、三明、泉州、南平,漳州等城市建立了环境监测监控分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省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13028个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1701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99.7%,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98.8%。
【清洁生产】
我省已有福建炼油厂等49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其中通过验收的16家企业共实施无/低费方案1072个,中/高费方案71个。在大量削减污染物排放同时,平均每个企业增加效益1500万元,总计2.6亿元。
【环保投入】
全省环境保护投入111.15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84%,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36.91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72.16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2.08亿元。
【环境污染事故】
全省发生污染事故7起其中较大以上事故1起,一般事故6起,较上年减少15起;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较上年减少9.6万元。
【环境宣传与教育】
组织开展“环保公益广告创意比赛”、“环保知识电视大赛”、 “关注室内污染、珍惜你我生命”调研活动、“海洋·环境与经济”论坛、创建绿色学校和环保进社区等宣教活动。联合省内高校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垃圾分类八闽行”环保下乡活动、“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环保志愿者主题千人演讲会等系列活动。
【绿色社区】
举办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启动仪式福建分会场活动,全面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确定了13个省级绿色社区(小区)试点。福州、泉州、漳州、南平、厦门等市积极开展市级、区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目前,全省共有79个市级绿色社区、84个区级绿色社区。
【对外合作与交流】
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英国、爱尔兰、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等国家的环保官员、专家、学者和环保企业开展广泛的环保合作交流。与友好省州德国莱法州签署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交流合作的备忘录》,环保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莱法州环境部代表团来闽考察,省环保局赴德国参加研讨会,推进循环经济等合作项目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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