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6-06-02 00:00

200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 述

2005年,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全省环保工作取得可喜进展,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高于全国7大水系的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河流。城市环境质量继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优、良水平。环境放射性状况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2.96%,位居全国首位。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视察时指出,"福建的生态环境优美,环境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但全省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仍较突出,工业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水电等资源不合理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个别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保障环境安全任重道远。

二、水环境

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ⅲ类水质比例比上年有所提高;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主要湖泊水库水质总体与上年持平,部分水库及城市湖泊仍存在富营养化现象;受生活污水的影响,城市内河污染较为严重;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较上年有所提高。

状况

十二条主要水系

全省12条主要水系共设置121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其中行政区间交界断面46个。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状况总体良好。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为89.4%,较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7.9%,较上年提高6.0个百分点(见图1、表1)。

图1 全省12条主要水系各类水质比例

闽江

ⅰ-ⅲ类水质占92.0%,较上年提高9.0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2.9%,较上年提高8.6个百分点。沙溪和干流南平段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83.3%和85.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龙江

ⅰ-ⅲ类水质占88.9%,较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为78.7%,较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北溪龙岩段、北溪漳州段、西溪和河口段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83.3%、83.3%、75.0%和50.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他水系

交溪、霍童溪、晋江和漳江水质最好,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均为100%;东溪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萩芦溪、敖江、木兰溪和汀江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龙江水质最差,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仅为27.8%。

表1 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河 流
ⅰ-ⅲ类水质比例%
水域功能达标率%
2005年
2004年
2005年
2004年
交 溪
100
100
91.7
94.4
霍童溪
100
100
94.4
100
晋 江
100
97.4
100
94.9
漳 江
100
91.7
100
91.7
闽 江
92.0
83.0
92.9
84.3
东 溪
91.7
91.7
91.7
91.7
九龙江
88.9
84.3
78.7
74.1
萩芦溪
88.9
83.3
66.7
66.7
敖 江
83.3
76.7
83.3
76.7
木兰溪
76.7
66.7
90.0
73.3
汀 江
73.2
79.5
75.6
76.9
龙 江
27.8
16.7
27.8
22.2
总 计
89.4
83.6
87.9
81.9

9个设区市的22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8%,较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14个县级市的18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6%,较上年提高12.4个百分点。

城市内河

城市内河水质污染比较普遍,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0.3%,较上年提高7.8个百分点。泉州、福安、龙海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除长乐市外,其余城市达标率与上年持平或有所提高。

主要湖泊水库

福州西湖由于总氮超标,水质仍为劣v类;厦门筼筜湖水质仍为劣四类海水水质。

主要水库中,东圳、古田、安砂与泰宁金湖为ⅲ类水质,达到相应的水域功能标准;其余7个湖泊水库未能达到相应的水域功能标准。

近岸海域海水

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评价,全省一、二类海水水质占55.4%,三类海水占10.8%,四类和劣四类占33.8%。一类、二类海水水质所占比例较上年提高了23.1个百分点(见图2)。

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42.6%,较上年提高14.8个百分点。沿海主要港湾水域功能达标率为31.0%,与上年持平。

图2  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比例

措施与行动

以闽江、九龙江为重点,继续推进"五江两溪"水环境综合整治。省政府启动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召开动员大会,批准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并设立专项整治资金。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农业、工商、安监等八个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纺织印染企业、重污染行业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专项检查。

2005年12月,省农业厅与省环保局联合召开全省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现场会,全面开展禁建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搬迁和关闭工作。

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医疗废物处置场

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城市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4.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14%。

三、大气环境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优、良的水平城市均达到二级标准。酸雨污染仍普遍存在,污染范围和强度与去年基本持平。

状况

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73个空气质量常规测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南平和永安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空气质量日报。

23个城市中,武夷山、福鼎市空气质量最好,达到一级水平;三明、龙岩市空气质量为三级,三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龙岩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其余城市空气质量良好,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仍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见图3、图4)。

图3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图4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酸雨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50个降水测点。有21个城市出现酸雨,降水ph年均值为4.91,酸雨强度较上年略有降低,降水ph最低值为3.0620,出现在漳州市。酸雨出现频率为42.24.9%,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室内环境空气

环保部门开展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在各项污染物中,甲醛和二甲苯超标较为严重,超标率分别为52.5%和56.6%,苯和甲苯的超标率分别为5.6%和35.5%。

措施与行动

结合城市产业布局的调整,推广使用低硫煤,实施民用煤改气、改电工程。

加强饮食业油烟、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粉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继续开展水泥业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加强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4030家。

四、声环境 辐射环境 固体废物

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较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固体废物产生量有所上升,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

状况

声环境

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8.9分贝,较上年下降0.3分贝,为"较好"水平。23个城市监测路段中超70.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路段总长的28.0%,较上年下降3.8个百分点(见图5)。

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55.5分贝,与上年持平,为"轻度污染"水平。影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声源以生活和交通噪声为主,分别占56.6%和17.1%,平均等效a声级最高的为交通和施工噪声,分别为58.6分贝和57.0分贝(见图6)。

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水中放射性状况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饮用水源地水中放射性比活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省放射性废物库库区环境放射性水平未发现异常。个别移动通信基站和少数高压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水平存在超标现象。

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3772.53万吨,综合利用率68.9%;排放量5.77万吨。

措施与行动

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全省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及时查处噪声污染等环境扰民问题。

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为广大考生提供安静的复习、考试环境。中、高考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623人次,现场检查1013家噪声排污单位,联合执法20余次,接投诉数1626件(次),查处违法行为73件。

继续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和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和规范化处置。

五、生 态 环 境

状况

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首位,但林分结构不合理,土壤土层薄,水土流失依然明显;生态环境仍较脆弱,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日益突出。

土地

全省耕地面积135.40万公顷。全年耕地补充面积超过建设占用面积762.2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1.98万公顷,保护率为85.02%。

水土流失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39万公顷,减少水土流失面积6.86万公顷。至2005年底,全省历年累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6.77万公顷(含重复治理面积)。2005年末,水土流失面积为103.3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比去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

森林生态

全省森林面积121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2.96%,活立木总蓄积量4.97亿立方米。

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09起,过火面积0.52万公顷,受害面积0.34万公顷,过火率、受害率和发生率分别为0.56‰、0.47‰和4.02次/10万公顷。

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9.31万公顷,成灾面积0.03万公顷,成灾率0.04‰。

自然保护

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设立自然保护区95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29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54万公顷;生态示范区57个,面积533万公顷;森林公园63处,面积15.5万公顷;有机食品试点基地65个,面积0.84万公顷。

全省城市园林绿地面积2.72万公顷,城市公共绿地面积0.59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1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3.01万公顷,绿化覆盖率36.11%,建成区绿地率33.08%<, /span>。

海洋

海洋表层沉积物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一类标准。

对22个重点贝类养殖区的监测结果表明,海洋生物中贝类体内的部分污染物含量仍然较高,部分监测区贝类体内残留的镉、砷、铅、滴滴涕、石油烃等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21-2001)一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污染范围有所扩大,污染物残留量也有所增加。

农药化肥

全省农药使用量5.60万吨,比上年增加0.25万吨;化肥使用量(折纯量)122.02万吨,比增0.3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

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等12个厅局联合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和社区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调研,并提出发展意见和建议。

加大生态示范区和有机食品基地创建力度,新增10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新建省级有机食品试点基地15个。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示范城市建设,在武夷山市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抓好生态修复试点工作,永泰、永定县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同时大力推进永春、明溪、福安、南靖、建瓯、涵江等6个县(市、区)的省级生态修复试点县建设。启动莆田东圳水库库区等8个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工作。

对高速公路、省道沿线两侧禁采区"青山挂白"进行专项治理,逐步恢复生态景观。

至2005年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累计479个,产品认证573个;畜牧业无公害生猪年出栏达225万头,新增无公害产地116个,产品139个;全省有301个产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六、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人体健康

状况

气候与水资源

年平均气温19.7℃,偏高0.4℃;年日照时数1583.7小时,偏少148.3小时;年降水量为1816.3毫米,偏多204.7毫米;地表水资源量1400.77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多18.83%。

自然灾害

全省及其近海地区发生里氏3.0级以上地震6次,最大的为8月9日发生在厦门附近海域的3.6级地震。

发现赤潮14起,累计面积22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三沙海域、福宁湾、连江海域、平潭沿岸和厦门近岸海域,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月17日~23日,闽北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部分县(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闽江流域出现了35年一遇的大洪水。全年有7个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省,较常年偏多,其中第5号台风"海棠"7月19日在连江县黄岐镇登陆,第13号台风"泰利"9月1日在莆田市平海镇登陆,第19号台风"龙王"10月2日在厦门市登陆。气象灾害给我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计236.7亿元,较常年偏重。

人体健康

全省人口总死亡率为478.16/10万,其中城市人口死亡率400.32/10万,农村人口死亡率489.66/10万。城市和农村居民首位死因仍是恶性肿瘤,其死亡率分别为118.86/10万与113.65/10万。

措施与行动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震监测和管理力度,完善和落实地震应急预案。

加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继续治理"餐桌污染",努力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启动闽江"北水南调"和全省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规划。

七、 专 栏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省环保局组织对9个设区市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考核,排名前3名的依次是泉州、漳州和莆田市(福州、厦门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参与排名)。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积极开展巩固或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厦门市首批免检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复核;泉州市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估;漳州市通过省环保局初审,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申请验收。

【环保目标责任制】各设区市认真落实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2001-2005),分解下达2005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6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46.12万吨;烟尘13.06万吨;工业粉尘19.29万吨;化学需氧量39.41万吨;氨氮5.1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5.77万吨。

【环境法制与行政执法】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办法》;完成我省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2005年5月,省政府批准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组织开展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027人次,检查企业9596家,立案346家,结案128家。

【环保产业】2005年,省环保局、经贸委、统计局以2004年为基准年,联合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结果表明,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收入总额达164.89亿元,从业单位共892家,从业人员61161人。第三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期间,省环保局组织参展的能源环保馆全面展示了我省环境保护总体状况、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成果和技术需求,成功对接44个项目,总投资额达7亿元左右。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全省已有17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涉及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在大量削减污染物的同时,还增加了经济效益2.6亿元,平均每个企业增加1500万元。省环保局以中德环保合作为平台,通过与友好省州德国莱法州的合作,指导福州、厦门、南平市等地开展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福州青口汽车生态工业园区、厦门鼓浪屿循环经济实验区、南平延平区炉下镇循环经济实验区试点工作,并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清洁生产审核基础上,编制了三明钢铁集团生态工业园区规划。

【环境监测】实施省环境监测体系二期工程,至2005年末,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总值增至2亿多元。全省建成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通过《环境与发展报》向社会公布;建成32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厦门市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车投入使用;福州、厦门、泉州等9个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启动生态监测工作;坚持环境质量分析会制度,并通过省政府政务网向各级政府通报,在《环境与发展报》上向全社会公布;环境监测科研取得新进展。

【环境科技】全省有16项环保类科技成果获得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占获奖总数的8.3%,其中,"闽江水环境中有机污染状况与控制研究"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lfry-5医疗垃圾热解焚烧炉"获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省科技厅立项开展"毛竹林生态可持续开发研究"等31个环保科技项目的研究。省环保局立项开展"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补偿机制研究"等20个科研项目研究。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东山县通过国家科技部中期检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漳平市通过省级总体验收。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国家、省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建成便携式环保卫星应急通讯系统,适应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的通讯需要。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省、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共享省重点污染源、地表水水质和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省共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16200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3894个。省环保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对省电力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办理环评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环保投入】全省环境保护投入145.10亿元,占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2.21%,比上年提高0.28个百分点。其中,污染源治理投入52.02亿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90.92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2.16亿元。

【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处置】加强对各地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分别模拟水、大气和辐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进行应急监测和处置,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应急处理处置水平。全省发生污染事故15起(其中较大以上事故2起,一般事故13起),较上年增加8起;直接经济损失26.9万元,较上年减少29.1万元。

【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联合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小火炬》杂志等媒体开辟了专栏、专版;抓好"6.5"和福建环保事业30周年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培训、讲座、书画摄影展、公益广告、环保下乡等主题活动,不断扩大与社会各团体、大专院校、环保ngo和志愿者之间的广泛联系;荣获第三届itt杯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第二届全国大中小学生"珍惜、爱护水资源"系列比赛活动、"中国城市绿色健康万里行"和"北京-深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万里行"等四项全国性宣传活动的优秀组织奖。

【绿色创建活动】全省已创建11个省级绿色社区(小区)、123个市级绿色社区(小区)和333个区级绿色社区(小区)。福州市鼓楼区天元社区等8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社区,省环保局被评为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各级"绿色学校"累计达到1660多所,居全国第二位。其中国家级14所,省级93所,市级553所。福州市岳峰镇、厦门市新圩镇获得2005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对外合作与交流】省环保局与德国、美国、瑞典、加拿大、芬兰等国家的环保官员、专家、学者、环保企业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选送儿童绘画作品参加斯洛伐克 "绿色世界"第10届儿童与青年艺术创造性国际比赛,其中一幅获"最佳外国作品奖"。与德国莱法州环境与林业部环保合作取得新成效,循环经济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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