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4月,全省主要流域“十四五”375个评价断面总体水质为优,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1.5%,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1.5%,其中,143个原“十三五”评价断面的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7%,按可比口径,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各类水质比例如下:Ⅰ类占4.3%,Ⅱ类占47.2%,Ⅲ类占40.0%,Ⅳ类占6.9%,Ⅴ类占0.5%,劣Ⅴ类占1.1%。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0.3%,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
2021年1-4月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类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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