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6月,全省主要流域“十四五”375个评价断面总体水质为优,Ⅰ~Ⅱ类水质比例为49.6%,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3.9%,其中,143个原“十三五”评价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4%,按可比口径,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各类水质比例如下:Ⅰ类占2.4%,Ⅱ类占47.2%,Ⅲ类占44.3%,Ⅳ类占4.5%,Ⅴ类占1.3%,劣Ⅴ类占0.3%。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4.2%,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2021年1-6月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类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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