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8月,全省主要流域“十四五”375个评价断面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5%,Ⅰ~Ⅱ类水质比例为48.0%,其中,143个原“十三五”评价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8%,按可比口径持平。各类水质比例如下:Ⅰ类占2.4%,Ⅱ类占45.6%,Ⅲ类占47.5%,Ⅳ类占3.2%,Ⅴ类占1.3%,无劣Ⅴ类水。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3.8%,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2021年1-8月全省主要流域水质类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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