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2月,全省主要流域“十四五”375个评价断面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3%,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3.3%。其中,143个原“十三五”评价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8%,按可比口径同比持平。各类水质比例如下:Ⅰ类占2.4%,Ⅱ类占50.9%,Ⅲ类占44.0%,Ⅳ类占2.4%,Ⅴ类占0.3%,无劣Ⅴ类水。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3.3%。
2021年1-12月全省主要流域水质类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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