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生态环境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对全省主要流域和城市地表水水质状况进行排序。
一、主要流域水质排序情况
2024年,全省主要流域总体水质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序,具体为:闽江、交溪、九龙江、汀江(韩江)、霍童溪、晋江、萩芦溪、东西溪、木兰溪、敖江、漳江、诏安东溪、鹿溪、龙江。
二、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序情况
2024年,设区市主要流域水质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序,具体为: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漳州、厦门、福州。设区市小流域水质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序,具体为:南平、三明、龙岩、泉州、宁德、漳州、福州、莆田、厦门。
2024年,地表水水质相对较好的县级行政区分别是:武夷山市、泰宁县、将乐县、光泽县、建阳区、建宁县、寿宁县、顺昌县、邵武市、尤溪县。相对较差的县级行政区分别是:晋江市、泉港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龙海区、惠安县、福清市、连江县、诏安县、云霄县、罗源县。
备注:
1.参与县级行政区地表水水质综合排序的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全省62个县级行政区(40个县、11个县级市,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11个市辖区)。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因涉及流域少,暂参与县级行政区水质排序。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11个市辖区为:福州长乐区、漳州龙海区和长泰区、泉州泉港区、三明三元区和沙县区、龙岩新罗区和永定区、南平延平区和建阳区、宁德蕉城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