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1-24 17:25

  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发〔2017〕22号)相关规定,我厅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拟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1-88367053   传真:0591-88360270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邮编:350003  电子邮件:zhc@sthjt.fujian.gov.cn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4日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序号

项  目

SO2

(吨/年)

NOX

(吨/年)

有效期

1

初始

排污权

1#机组

349.34

685.025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2#机组

479.52

685.025

1、2#机组合计

828.86

1370.05

2

2#机组

可交易

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

排污权

159.78

224.225

至2021年12月2日

二类可交易

排污权

35.67

231.825

合计

195.45

4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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