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发〔2017〕22号)相关规定,我厅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拟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1-88367053 传真:0591-88360270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邮编:350003 电子邮件:zhc@sthjt.fujian.gov.cn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4日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序号 |
项 目 |
SO2 (吨/年) |
NOX (吨/年) |
有效期 |
|
1 |
初始 排污权 |
1#机组 |
349.34 |
685.025 |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
2#机组 |
479.52 |
685.025 |
|||
1、2#机组合计 |
828.86 |
1370.05 |
|||
2 |
2#机组 可交易 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 排污权 |
159.78 |
224.225 |
至2021年12月2日 |
二类可交易 排污权 |
35.67 |
231.825 |
|||
合计 |
195.45 |
456.05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