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快实施产业园区污水明管化改造助力美丽园区建设的意见》(闽环发〔2023〕10 号),污水明管化是指对生产污(废)水采用高架压力输送、综合管沟等进行明管输送的形式。石化、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及所在化工园区公共污水输送管道原则上采用明管敷设,推荐采用管廊架空方式,确实无法建设架空管廊地区,依据地形地貌特点,可参考《化工工程管架、管墩设计规范》(GB51019-2014)等标准采用管墩形式,以满足可视全明化要求,确需采用暗埋敷设的,可采用明管套明沟方式,并合理设置观察井方便日常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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