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一些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环保部门通过行政法对涉案企业进行罚款,我想了解一下这些罚款的最终用途?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10-13 16:11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以下称"执收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下同)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罚款是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种类之一,您咨询的在一些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环保部门对涉案企业罚款的最终用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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