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请问在获得环评批复后是否需要披露临时报告?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7-13 15:24

  参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内的企业,应当自收到环评批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批复机关、批复文件文号、批复时间、批复原文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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