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产生的废包装桶属于非感染性的危险废物,纳入900-041-49。意向合作单位的危废经营许可证为900-041-49,标注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请问对方是否可以回收我单位产生的废包装桶。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8-08 15:24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根据以上规定,取得900-041-49代码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以从事900-041-49代码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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