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召开的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明确了我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总体任务、主要目标、重大举措和重点支撑,吹响了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响亮号角。为更好落实省委全会精神,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日前,省生态环境厅我厅研究印发实施出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若干措施》,就生态环保领域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机制、加强监管创新、强化措施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一、关于文件出台的考虑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更好服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省委战略部署,服务福建发展大局的需要。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是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主线和根本战略,作出了要大力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等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和部分领域实现赶超目标;作出了加快实施实体经济“百千万”行动、两大协同发展区引领行动、“海丝”核心区建设走深走实行动等“十大行动”的部署。这是未来一段时间全省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工作主线。实施落实这些部署这十大行动,根本上是需要一个个具体项目的支撑,关键是要加快项目落地见效。在这其中,生态环保部门作为项目落地、实施的审批服务保障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服务保障单位,应该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在各项流程和服务上创新思路,简化程序。
二是更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最核心抓手。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推进“放管服”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有力部署,推出了一批非常有力的创新举措。具体到生态环保部门而言,从部门职责出发,我们也做了很多的改革和探索。但总的来看,在放的广度、管的力度、服的温度上都还有改进的空间,还有提升的余地。这次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也对能改革、能深化的做了全面梳理,尽可能地把改革的潜力空间挖出来,释放出放管服的最大效应。
三是更好衔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中央机构改革和省级机构改革都已基本完成。接下去,市、县一级的机构改革将陆续展开。在这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的机构、职能都有所调整和补充,涉及到了上下的衔接、流程的改造、力量的调配等各方面。有必要根据新的机构和职能情况,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整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理顺各方面关系,更好地体现生态环保部门的作用。
二、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总体考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主线,推进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降门槛、严监管的审批服务新模式,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新体系。总共内容有20条,其中涉及“放管服”实体领域改革的三大方面16条措施。
第一方面是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有5条具体措施:
一是持续深化减权放权。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及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原则,进一步研究下放或委托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
二是有序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主要是要按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要求,有序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我们将做好全省第一批“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的应用,及时调整办事指南中所需办事材料,协助有关部门依法适时调整后置审批目录。
三是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强化“区域-规划-项目”联动,分领域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的35类基础设施和环境影响轻的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行民生工程领域区域“打包”审批服务;对列入豁免范围的项目,免于环评;优化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由现行的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
四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化。向社会公开省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方便企业办事,年底前,组织编制形成本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推进形成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编码信息的四统一。
五是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服务目标,规范完善办理事项和下放(委托)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和办事指南;年底前编制完成“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审批时限压减至法定时限50%以内。
第二方面是持续创新服务机制,有5条具体措施:
一是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水平。推动网上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年底完成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对接,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立,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2019年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动“不见面审批”。
二是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统一整合为一个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服务模式,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运行作业机制,。
三是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受理即审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服务联审联办机制建立,推进实施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借鉴“e福州”等移动便民服务方式,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自动端办理。
四是优化环境要素配置保障机制。完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体系,在环境质量改善和保障市场供给前提下,重点确保优质、重大发展建设项目所需。特别是要抓紧制定服务小微企业所需排污权的具体实施办法,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实体经济“百千万”行动实施。
五是畅通诉求沟通渠道。健全完善各级环保部门与企业交流互动机制,建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双向沟通反馈渠道,增强机关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方面是持续加强监管创新,有6条具体举措:
一是严格环境执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强化精准执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研究制定细化禁止“一刀切”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适时修订“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则和办法,把该管的管到位,该下放的放到位。
三是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建立权威统一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以九龙江流域试点为基础,加快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五个统一”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沉。
三是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排放不达标设施的设备提供商、运营维护单位等信息,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
四是强化生态云平台示范应用。深入推进生态云平台建设,深化环保系统、省直相关部门数据整合、汇聚、挖掘、利用、共享,构建“一企一策”、“一区一策”、“一园一档”,引领环境管理全方位转型。
五是规范引导中介服务管理。年底前完成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和公告保留事项的事项清单,并在网上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健全完善红黑名单制,依法加大对失信机构和不良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是创新绿色经济政策。探索研究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健全企业绿色信用评级体系,完善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构建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
三、关于文件落实的主要措施
好的文件,没有落实就是一句空话。文件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对标目标任务,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项目运作,做到一个专项、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同时与各地建立交流研讨机制,指导各地抓重点、补短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改革管理措施,做好统筹指导跟踪督促,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实不走样、不打折。
二是注重正向激励。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合理确定容错情形,切实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强化行政服务监督,对行政服务中推诿扯皮、效能低下、作风粗暴的,依照规定予以问责。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了解政策、熟悉程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切实发挥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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