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攻坚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1-02 16:09

  

九龙江是我省的第二大河流,其汇入的厦门湾是我省重点海湾之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显著改善九龙江口及厦门湾海域环境质量。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省政府《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2018年12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海洋渔业局联合印发实施《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将打好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纳入我省七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之一,参照渤海湾综合治理攻坚战有关要求及内容,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起草《实施方案》,确保相关流域、海域水质向好,为今后全省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充分对接了解国家渤海湾攻坚方案的起草编制等有关情况,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走向,用于指导《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征求了省直部门和厦门、漳州、龙岩市意见建议,并反复作了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二、总体思路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质量靶向,保护优先。落实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以及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以改善厦门湾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靶向,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以近岸海域水质的改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

二是海陆兼顾,河海联动。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实行流域-海域一体化管理,统筹流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保护区域联动,增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三是综合防治,精准施策。针对区域特点,合理设计防治方案,做到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提高污染源排放控制水平和入海河流水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四是差异要求,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厦门、漳州、龙岩等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等因素,因地制宜,体现差异化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按照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为主线,全文共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主要是提出了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我省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至2020年,九龙江北溪、西溪等河流入海口水质满足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九龙江南溪入海监测断面水质满足 IV 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厦门东西溪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满足Ⅴ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入海河流水质相比2017年明显改善,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厦门湾局部海域水质达到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达65.2%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8.1%”工作目标,确保九龙江河口和厦门湾水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基本得到恢复和重建,基本实现九龙江河口和厦门湾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重点细化了《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工作任务及要求,参照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内容,提出符合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的五个方面23项主要任务。

1.推动区域绿色发展,加强污染源头管控。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以环境容量优化空间布局,从资源环境承载力出发,统筹协调好九龙江口和厦门湾区域建设与产业、空间发展的关系。二是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九龙江流域和厦门湾生态保护要落实“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严格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建设项目管控,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实施流域水环境单元精细化管控划定九龙江流域和厦门湾海域水环境控制单元,在控制单元中实施环评准入、排污许可、控源减排、水资源配置、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管控措施。

2.强化陆源污染治理,削减污染排放。一是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对沿海县区陆地和海岛上所有直接向海域排放污(废)水的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溯源排查,查清所有直排海污染源,通过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进一步减少入河湖海的氮磷总量。二是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湖长制,将水质较差的入海河流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三是工矿污染源治理。提高厦门湾及九龙江沿岸工业企业污(废)水处理能力和水循环利用率,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有效性和稳定性,深化九龙江流域铁、锰矿业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清理九龙江沿线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散乱污”企业。四是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大力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工程,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水平,确保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一级A排放标准。五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效,进一步压减生猪养殖总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监控评估重点区域农产品种植区环境风险,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六是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重点开展漳州、厦门等地点源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20年,厦门市和漳州龙海市的直排海重点污染源的COD、氨氮、总磷削减总量达到目标要求。

3.加强海域污染治理,扩大环境容量。一是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对海上养殖区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疏堵结合,实现海上养殖有序发展和长效管理。强化海水养殖排放尾水治理,鼓励建设生态净化池、人工湿地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在养殖集中区近岸海域增设水质监测点,开展常态化监测。二是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统筹考虑海域环境卫生与陆域环境卫生工作定期打捞海漂垃圾,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并加强日常监管。三是船舶污染治理。强化船舶登记管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强化捕捞渔船双控管理。四是港口设施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厦门湾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厦门港岸电工程建设,减少燃油使用。五是严格海洋保护区管理。加强各类各级海洋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海洋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海洋保护区调整管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开发建设活动对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六是严格海洋执法监管。开展海域岸线、海岛巡查和海洋工程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行为、违法违规开发无居民海岛行为和违法采砂用海行为七是严格围填海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在九龙江口和厦门湾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围填海存量资源,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

4.着力生态保护修复,夯实保护红线。一是强化主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漳州市九龙江北溪江东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以氮磷控制为主,强化控源减排。二是海岸带生态保护。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要求,确保厦门湾区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要求,实行海岸线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制度,严格限制改变海岸自然属性的开发利用活动。三是强化湾口生态整治修复加强九龙江口湿地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岸线整治、垃圾清理、违规洗砂和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种植,逐步恢复滨海湿地,修复近岸受损海域四是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5.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应急处置。一是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加强沿海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完善陆域环境风险源对近岸海域环境影响的应急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是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加强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露对事故发生区及毗邻海域影响的环境监测。三是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构建统一的海岸带环境及海洋灾害监测监视系统,定期组织对厦门湾海岸带范围内的海洋环境、海洋生态进行监测、调查与评价,建立本行政区域海岸带执法联合联动机制,加强监视监测网络建设。

(三)组织保障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重点突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问责”、“强化陆海联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发挥市场作用”、“强化科技支撑”、“倡导全民共治”等七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是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厦门、漳州、龙岩市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每半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相关工作进展,由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攻坚战进展情况。二是结合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各项年度任务考评,将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采取约谈、限批、问责等措施。三是实施流域、海域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控制制度,建立“流域—河口—海湾”污染防治的联防联动机制,省直有关部门依职能形成河海联动、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快建立与攻坚战相匹配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厦门湾网格化监测和动态监视监测,启动厦门湾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和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五是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依法依规引入社会投资参与项目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六是强化已建海洋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开展厦门湾近岸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技术研究、河口及海湾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七是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攻坚战,努力营造崇尚海洋生态文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的社会氛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