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10-30 16: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从规划源头协同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省政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强化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内容。今天,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士就措施进行了解读

1.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实施以来,在规划层面为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生态环境方面的决策。但在规划环评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未能充分联动、项目环评重复评价、编制时间长等问题。因此,我们根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出台《意见》。

2.《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的出台本着服务发展与源头防控并重的原则,突出各地各部门联动作用,从产业园区、公路铁路交通、港口码头、矿产资源、流域等领域分类别细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分领域提出项目环评具体简化的内容,避免笼统的大包大揽、包打天下“一刀切”。在“统”的方面,提出所有规划环评的可以共享互通的基本简化原则。在“分”的方面,分领域简繁分类管理,针对产业园区、交通、水利、矿产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管理作用,构建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3.《意见》出台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一是强化各领域规划环评应该重点评价的内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工作明确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的审查程序及部门,强调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规划编制机关及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形成互动,更好统筹区域空间布局和生态安全格局,更好统筹发展目标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三是在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基础上,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可以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的一些内容、结论,积极帮助部门、企业解决项目环评重复评价、编制长的问题,大大缩短项目环评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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