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0-12-16 17:32

  为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我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海漂垃圾治理是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垃圾收集、分类、处置等环节,且易受潮流、气象等因素影响。福建作为海洋大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程中不断加强海漂垃圾污染防治。但是沿海各地市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垃圾源头管控不到位,因投入不足导致海上环卫还未全覆盖、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因市场化机制不完善导致上岸垃圾处置不规范,因科技支撑不足导致海上环卫效率不高等问题在海漂垃圾治理过程中较为突出。为解决目前海漂垃圾治理工作不平衡、措施不到位、保障不充分现实情况我省出台了该方案,旨在初步建立海漂垃圾治理体系,形成海漂垃圾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

  二、出台过程

  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厅牵头会同住建、海洋渔业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环保海〔2019〕2号),明确沿海属地治理要求和行业源头管控措施,沿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一些海漂垃圾治理模式的探索。

  2020年我厅进一步组织工作专班制定《行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会同省海洋渔业局对沿海重点设区市海漂垃圾治理模式及海上环卫机制作进行调研,总结《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不足,并学习借鉴外省在海滩清洁、海漂垃圾治理和海上环卫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并征求了其他沿海地市和省直单位意见。《行动方案》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查修改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突出落实属地责任、省里建立协调督促机制、市场化运作海上环卫、污染者付费和垃圾源头管控等原则,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在目标要求上,提出统筹推进沿海海漂垃圾治理,2021年6月底前,集中清理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既有存量垃圾。2021年,全省沿海地区铺开建立海上环卫机制,基本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2022年,进一步健全夯实垃圾源头治理、分类减量化及海上环卫等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

  在重点任务上,因应解决沿海地方现有存在问题,主要有六项任务:一是建立海上环卫机制。沿海六市一区以市场化途径建立海上环卫机制,实现海上环卫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强化海上垃圾治理。以渔排渔船渔港为重点,源头减少渔业垃圾,同时加快治理互花米草,促进海面垃圾减量。三是严防陆源垃圾入海。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防治沿岸生活垃圾、河漂垃圾入海。四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沿岸设立环卫码头和集中堆场,提高环卫效率,堆场落实基本环保要求。五是规范处置上岸垃圾。上岸垃圾分类分拣,实现日产日清,资源化利用部分垃圾,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专业处置危险废物。六是攻坚整治存量垃圾。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攻坚整治,集中清理海岸带及近岸潮滩既有垃圾。

  在保障措施上,通过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落实运维保障、健全监督考核、完善科技支撑和推动社会共治等六项措施,构建完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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