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9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创新实践地。科学谋划和编制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和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部署做好全省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对完成“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和2035年“美丽福建基本建成”的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福建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逐年下降至20μg/m3。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7.9%,较2015年提升了4.6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6.9%,较2016年基准年提高21.3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森林覆盖率达66.8%,连续42年保持全国首位。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福建省将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中国示范省,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福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规划》。
二、规划特色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中国示范省这一定位,推动环境治理向更加精准、科学、依法转变,向更加系统、集成、综合转变,向更加注重源头、绿色、低碳转变。在落实中央要求的同时,尽量体现福建特色:一是牢记嘱托,坚持政治统领。大力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的殷切嘱托,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木兰溪整治等经验模式,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生态环境支撑。二是山海统筹,建设美丽福建。立足全省多山多水多绿、天蓝海阔岸长的生态优势和资源禀赋,以“大环保”格局系统谋划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和美丽园区“五大美丽”建设,为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福建开好局、起好步。三是系统集成,加强改革创新。发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叠加优势,加强绿色循环经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乡村振兴、两岸融合等跨领域、多部门改革的系统集成,保持在全国走前列作示范的生态环境制度优势。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把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好地造福人民,努力建设“清新宜居、河湖流韵、山海透碧、业兴绿盈、共治同享”的生态福建美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省域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优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更加畅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优质水比例继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安全有力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更强。常年畅享清新空气、鸟语花香,抬头仰望多是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环顾四周是更多怡人的绿、田园风光、清水绿岸、滩净湾美、鱼鸥翔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得到不断满足。
四、主要内容
《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述了规划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规划期为2021-2025年。全文共13章,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现状与形势。主要阐述“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工作成效及当前面临的挑战。“十三五”期间,规划确定的17项主要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历史高位,持续领先全国。
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共治共享,系统治理、协同管控,改革创新、示范先行等基本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七个方面30项指标,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约束性指标,共16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第二类是预期性、引领性、对标性的指标,共14项,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绿地覆盖率、美丽河湖数量、绿盈乡村比例等。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共10个方面160余项具体任务,策划蓝天、碧水、碧海、净土等九大重点工程53类重点项目。减污降碳方面,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调整优化四大结构,实施“绿碳”“蓝碳”工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美丽城市方面,深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静夜守护”行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保障城市环境安全。美丽乡村方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梯次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美丽河湖方面,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闽江、九龙江等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建立河湖
生态健康评估体系,建成一批美丽河湖样板。美丽海湾方面,“一湾一策”深化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健全“海上环卫”机制,开展海湾全天候可视化监管,建成一批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美丽园区方面,实施“一园一策”综合整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环保智慧园区。风险防控方面,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区域协作方面,与“海丝”沿线地区共同推动绿色发展,探索两岸生态环境融合发展新路,推进闽东北、闽西南协同保护与发展。智慧监管方面,实施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深化生态云平台应用,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方面,加强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强化激励约束的政策供给,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政治统领、组织实施、投入机制、打造铁军、实施评估等方面提出措施要求。重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合力推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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