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闽环保固体〔2021〕25 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应用的需求。根据厅主要领导关于“共建、共享、共用”和“能用、会用、善用”的要求,固体处、固化中心依托省生态云平台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持续开展生态云平台练兵和实际应用。近年来,我省在健全信息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固废(危废)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全省已有1万多家固废(危废)相关企业纳入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用户量达到550余数个,累计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54万余份,系统日均浏览量达6万多次。
(二)《固废法》的要求。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固废(危废)”)信息化环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①第十六条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②第三十六条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③第七十五条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三)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新固废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陆续印发《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等,强化固废(危废)环境信息化监管,持续推进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一张网”建设。
为贯彻落实法律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固废(危废)全覆盖、规范化环境信息化监管,规范省固废系统应用管理,提升全省固废(危废)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监管精细化和服务便民化水平,推进固体废物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6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建设使用与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及基本原则,突出围绕“共建、共享、共用”“能用、会用、善用”工作目标,鼓励企业自建并联网固废管理细胞平台。
第二章职责,从人员培训、账户管理、监管清单、业务功能等方面,明确省、市、县3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固废(危废)相关企业应用管理职责。
第三章固废(危废)相关单位使用管理,明确工业源、社会源和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要求,推进小微源危险废物专业化集中收集转运贮存与落实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相衔接。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电子台账管理要求。
第四章监管部门使用管理,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应管尽管、数据应用、数据核查、在线帮扶、行政代处置等具体要求,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和线上督导帮扶,发挥环境信息化监管实效。
第五章优化帮扶,从信息共享、数据修正、提示预报,以及“白名单”“点对点”机制应用等方面,加强政企清亲服务和精准帮扶,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与平台。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日期。
三、主要特点
《规定》围绕“共建、共享、共用”和“能用、会用、善用”的工作目标,着力加强“云上、云下”监管工作,提升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监管精细化和服务便民化水平,推进监管工作转型提升。
一是明确各级职责任务。按照“省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的原则,细化明确省、市、县3级和相关企业对省固废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使用管理具体职责,并力求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压实建设使用管理责任。
二是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在逐级建立固废(危废)相关单位清单,落实“应管尽管”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分类、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考虑行业、园区、产生量、风险程度、管理水平、环境信用等要素,动态建立省、市、县3级重点环境监管清单。
三是推进全程精细化监管。依托省固废系统,对全省危险废物实行信息化全程可追溯闭环监管,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电子台账。各级监管部门着眼固废(危废)产生“物料平衡”和利用处置全过程,加强数据抽查核查、数据统计分析和关联性数据挖掘应用,提升精准监管水平。
四是突出优化帮扶。坚持“共建、共享、共用”,鼓励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自建固废管理细胞平台与省固废系统互通共享,进一步拓展丰富固废(危废)环境数据信息;依托省固废系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强化对企精准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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