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0-08 16:37

  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实施《福建省农村生活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和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和土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并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同意,新增设立了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1至2023年,总规模为9亿元(每年3亿元)。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相关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编制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五章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提出制订的目的依据、资金定义以及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资金安排与使用”,规定专项资金每年可根据需要安排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三个方面,相应的分配方法,以及资金下达的流程和时限等。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主要细化项目储备库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储备制度的执行,入库项目的申报、审核、确定和动态更新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对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结余结转资金的处理、监督检查作了具体要求,明确根据预算执行率、绩效评价结果、项目储备、审计情况对资金分配实施奖优罚劣。

  第五章“附则”,提出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特色做法

  《管理办法》在制订过程中,作了以下三方面衔接:

  一是与中央资金管理办法相衔接。在体例、格式、表述上与《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2号)相衔接,并根据我省实际作了优化:《管理办法》将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纳入支持范围,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难以覆盖的领域进行补充;《管理办法》参照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因素,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资金分配以受益人口、受益村庄数量为因素,其中受益人口权重达80%,着力引导各地优先治理人口较密集的村庄。

  是与五年行动计划相衔接。在资金安排、奖惩上与《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相衔接,《管理办法》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实行分档补助,并向治理任务重、环境敏感区域倾斜,提高试点地区补助比例,同时对试点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

  是与项目相关管理要求相衔接。在项目申报、入库审核、职责分工等方面,与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环办科财〔2021〕17号)作了衔接,并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1〕7号)有关内容进行制度化,着力推动建立和完善资金项目监管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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