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2-23 10:47

  日前,经请示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海洋渔业局和福建海警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海洋规划》),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稳步上升,2020年全省一、二类海水面积比例为85.2%,较2015年上升5.0个百分点;实施了“蓝色海湾”、“生态海岛”、“南红北柳”等一批生态修复重点项目,修复海岸线115km。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科学谋划和编制好《海洋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任务,对于完成“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和2035年“美丽福建”的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特色

  (一)牢记嘱托,坚持政治统领。大力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的殷切嘱托,“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海洋生态环境支撑。

  (二)明确以“美丽海湾”为统领。第一次明确提出以“美丽海湾”为统领和主线,扎实推动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满足老百姓对美好海洋生态环境的期盼,努力让老百姓享受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三)更加注重“一湾一策”。海湾既是各类海洋生物繁衍生息和人民群众亲海戏水的重要生态空间,也是各类人为开发活动的主要承载体,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最为集中。本规划对照美丽海湾建设目标,结合各海湾实际情况,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和任务,切实推动全省和各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目标任务

  展望2035年,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基本建成。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主要目标如下: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25年,重点河口海湾水质稳中趋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不低于86%。陆源入海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按国家要求稳定达标。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滨海湿地恢复修复面积不低于2000公顷,全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得到稳步提升。

  ——亲海环境品质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要求,整治修复亲海岸滩长度不低于50千米,基本建成10个“美丽海湾”。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高。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不断健全,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效构建。积极推进平潭争创“碳中和”示范区。

  四、主要内容

  《海洋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述了规划期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全文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论。主要阐述“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及当前面临的挑战,以及“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问题导向、稳中求进,一湾一策、精准施策,上下联动、多方共治等基本原则。共设置12项目标指标,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约束性指标,共2项,主要包括: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第二类是预期性指标,共10项,主要包括:直排海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优良比例、红树林营造修复面积、“美丽海湾”建设数量等。

  第二部分为分论。按照“一湾一策”要求,对沿海地市主要海湾(湾区)“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工程项目和政策措施情况作出规划部署。“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面,以35个海湾(湾区)作为今后十五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载体,“十四五”期间率先建成莆田平海湾、平潭东南湾区、泉州深沪湾湾区等一批“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探索美丽海湾考核评估机制,实施周期性动态评估,健全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陆海污染协同治理方面,更加注重陆海统筹、源头治理,从入海河流氮磷减排、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海上污染分类整治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持续推进沙埕港、三沙湾、闽江口、安海湾、诏安湾等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控闽江、九龙江、木兰溪等入海河流氮磷通量,推进海水养殖绿色转型升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红树林、海湾、入海河口、海岛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十四五”建成6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规划新造红树林面积628公顷,建设沿海防护林153万亩,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更具韧性的海岸带综合防护体系。亲海环境品质提升方面,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开展50个以上公众亲海区岸段的海漂垃圾整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打造生态休闲绿色海岸带。到2025年,沿海设区市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优良比例达90%以上。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强化涉海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对古雷石化基地、湄洲湾石化基地等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在漳州古雷新建1座中型国家级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一次性船舶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500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建立完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完善沿海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监管责任;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海上环卫”机制,通过海洋观测网提升与综合保障工程、综合感知网建设工程等项目,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为结尾。从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科技支撑、评估考核、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措施要求。重在压实地方和部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合力推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