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和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强调“绿色是福建一张亮丽名片。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为我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突出了从“坚决打好”到“深入打好”的重大决策,明确了“十四五”及中长期全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线图、任务书。
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均为优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部署要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守好生态高颜值,促进发展高质量,服务民生高品质,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制定了我省《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总体可以概括为“123456”,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三个治污”,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紧扣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和美丽园区“五大美丽”建设,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九龙江流域保护修复、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六大标志性战役”。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对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重污染天气及劣Ⅴ类水体消除等关键指标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对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提升等提出了要求。同时提出,到2035年,全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展现更加崭新的面貌。
(二)主要任务
一是协同减污降碳,编制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二是实施蓝天工程,深入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保持“清新福建”亮丽品牌。三是实施碧水工程,深化闽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扎实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九龙江流域保护修复等标志性战役,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四是实施碧海工程,着力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打造美丽海湾典型。五是实施净土工程,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六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七是建设美丽福建,以“五大美丽”建设为载体,系统推进美丽福建建设,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地方实践。八是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不断健全经济政策体系,持续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以生态云平台为抓手,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全方位智慧转型,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从强化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宣传引导、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重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积极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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