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化 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强调“绿色是福建一张亮丽名片。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为我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2022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及中长期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线图和任务书。要深化攻坚路径、强化攻坚手段、谋划攻坚项目,推动污染防治实现新突破。“清新福建”不能靠“风吹雨打”,必须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必须靠实打实的污染治理项目落地支撑。
今年年初,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在生态环境领域大力实施项目工作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省直部门座谈会、政企座谈会及“6·18”项目成果发布会等,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并调研走访多个省直部门、金融机构、环保企业及九市一区相关部门等。在此基础上,结合福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工作实际,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
《若干措施》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目标,着力加快构建生态环保项目支撑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以项目支撑环境治理,以项目拉动有效投资,以项目培育“福建制造”,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新的实践路径。
《若干措施》主要体现在“1236”上,“1”是坚持左右协同、上下联动,建设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2”“3”是坚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统筹推进,项目管理和产业培育两手发力,通过“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滚动接续生成项目,推动环保产业发展;“6”是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金融支持、产融合作”,搭建政策支持平台、融资服务平台、专家智库平台、技术转化平台、项目对接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等六大平台,全链式精准服务项目落地。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六个方面十八条措施,具体包括:
一是统筹精准谋划项目方面,主要解决“项目来源”问题。用好“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工作法,聚焦目标任务、聚焦系统治理、聚焦民生福祉,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聚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推进、部门协同、全年开放,形成滚动接续谋划储备项目态势。
二是协力加快项目审批方面,主要解决“前期审批”问题。对纳入省级库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推荐列入或增补省重点项目。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用海用林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多元筹措项目资金方面,主要解决“资金保障”问题。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建立财政环保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争取安排省级及以上各类资金、专项债券、盘活存量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支持社会资本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模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四是推动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方面,主要解决“产业带动”问题。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招引实力企业来闽投资建设,支持发展“福建环保制造”品牌,推行环保管家、环境医院、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等环保服务新模式。加强企业梯次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企业间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优势赛道切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开展“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五是搭建多元化对接平台方面,主要解决“落地实施”问题。着力构建全链式服务模式,搭建政策支持平台—提供“一站式”政策工具包、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多元化”融资渠道、专家智库平台—“智囊团”参谋帮扶、技术转化平台—“孵化园”创新推动、项目对接平台—搭建项目产业“展示台”、第三方服务平台—打造服务机构“云超市”。
六是健全项目协同推进机制方面,主要解决“组织推进”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压实属地地方政府项目谋划和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实施正向激励,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等符合条件的地方予以倾斜。加强示范引领,定期遴选和公布优秀项目、技术案例,对表现突出的一线项目工作者和集体、项目业主、设计方及承建方等,给予或支持获得荣誉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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