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1-09 10:01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年发布的关于信用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我厅联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规〔2025〕1号,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文分为6个方面,2个附件。具体如下:

  (一)职责分工。主要是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省内各机构等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内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二)评价对象与类型。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范围,以及评价对象的分类评价。

  (三)评价方式。明确了强制评价和应约评价的范围、时间及有效期。

  (四)评价等级与指标。甲乙类企业分为五级,一套评价指标;丙类企业评价分为四级,一套评价指标;等级评定采取评分制。评级指标设置原则是体现管理水平差异化与公平公正,同时具备扣分项与加分项,扣分项督促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或行政管理要求,加分项激发企业做好做优、主动提升管理水平。

  (五)信用等级修复与动态调整。明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修复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动态调整的具体工作要求。

  (六)评价结果应用。明确各相关部门如何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三、方案修订的考虑和说明

  (一)细分评价等级。为体现排污企业环境治理、管理水平之间差距,从“一般”到“优秀”细分为四个等级。充分考虑企业发展提升空间,有利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逐年提升。既便于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又激励企业以环境治理成效为目标导向,主动提升自身环境管理水平。

  (二)扩大范围分类评价。评价对象不仅限于排污企业,把涉及固定污染源运维服务、监测检测服务等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企业也纳入评价。同时,把排污企业又细分为甲乙类进行分类别评价,使得企业评价等级更合理。

  (三)指标分值科学公平。评价指标设置扣分项与加分项,扣分项体现企业的是否违法或者是否符合环境管理基本要求,加分项体现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同项目扣分、加分结合运用,保证科学公平。

  (四)更新评价指标修复期限。对标国家有关规定,环境违法类指标修复周期从一年缩短至三个月;环境管理类指标即改即修,信用修复线上办,助企重塑信用,减轻不良影响,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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